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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否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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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管制能构成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

一、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

再犯,一般指犯罪经判决后再次犯罪的犯罪人。

在一般意义上,再犯可以包容累犯,而累犯只是再犯的一种。

但严格意义上,累犯与再犯有一定区别:

1、累犯前后实施的不一定是特定犯罪。

2、累犯前罪已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有一定的,再犯则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已判处及应当判处一定的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有一定时间,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2次醉驾是累犯吗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经危害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行时已满18周岁。醉驾也是法律上所称的危险驾驶,不存在上述的构成累犯的条件,即便是2次构成危险驾驶罪也不会构成累犯,但是量刑上会加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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