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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裁员规定:哪些员工不得被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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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保护,法律规定了不得裁减的人员,包括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医疗期内的患病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但离退休不足五年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对于经济性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保护员工权益:经济裁员规定下的保障措施

在经济裁员规定下,为了保护员工权益,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首先,根据规定,不能裁减的员工包括孕妇、哺乳期女性、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公司会优先考虑裁减非关键岗位的员工,以减少对员工的影响。此外,对于被裁员工,公司会提供合理的赔偿和福利安排,如经济补偿、职业转换培训等,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环境。同时,公司还会积极与员工沟通,提供心理支持和职业咨询,以减轻他们的压力和困扰。通过这些保障措施,经济裁员规定下的员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为员工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就业环境。

结语

在经济裁员规定下,为保护员工权益,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孕妇、哺乳期女性、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不得裁减,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司优先考虑裁减非关键岗位员工,减少对员工的影响。同时,提供合理赔偿、福利安排和职业转换培训,帮助员工顺利过渡。积极沟通、提供心理支持和职业咨询,减轻员工压力。通过这些措施,员工权益得到保护,提供稳定可靠的就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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