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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构认为我个人所得存在逃税现象,如何取证并解决争议?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逃税的指控,需要及时做出反驳和申诉,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调查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到税务机关接受调查,同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所得情况,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争议。在提供证据时,应当注意证据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尽可能提供书面证据或经公证的证据。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可以请求税务机关调查取证,并要求出具调查取证报告。对于未能解决的争议,可以向税务局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章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可以调查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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