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管制期间再犯罪如何量刑

管制期间再犯罪如何量刑

来源:微智科技网

管制期间重新犯罪根据新罪被判的主刑的不同有以下几种处置方法:1、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满释放后再执行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3、新罪也被判管制,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按照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