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员配置标准如下:
1、管理人员配置: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2、其他人员配置: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小区建筑面积、人口数等因素配置人员,其中物业服务员的数量不得少于物业服务人员总数的70%。
常见的物业类型和相应的人员配置标准: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为每300户配置1人,每增加300户增加1人。
2、商业区、写字楼: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为每2000平方米配置1人,每增加2000平方米增加1人。
3、工业区: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为每1500平方米配置1人,每增加1500平方米增加1人。
综上所述,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岗定编标准 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平方米配置3.6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管理人员:主任,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设1人,10-20万平方米,设一正一副,25万以上,设一正二副;助理,总建筑面积10万以下设1人,在1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1人;社区文化设一人,活动中心、场所的值班人员另计;管理处财务相对,一般设出纳、会计各一人,但可以兼职;其他人员如资料员、接待员、仓库管理员可根据物业的大小和工作需要来设置。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所承担的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的性质、规模、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方案,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