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现在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三种

现在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三种

来源:微智科技网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

(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还有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一、20年诉讼时效对每个案件都有效吗?

20年是属于特殊民事诉讼的一种,不是对每个案件都有效的。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保护自己权利,向提起诉讼的最高时效。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部分特别的为一年,但是实践中存在因权利人由于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这时起始日期应从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在实践中时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两年,法律对此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权利人主张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理由也不是无期限扩大的,当权利被侵权超过一定时限,法律即推定权利人丧失了该权利的胜诉权,因此法律对此规定了一个最高权利保护时效--20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除非他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否则一律不受法律保护,虽然他仍可起诉,但法律是不会支持其请求的。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一般认为,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被侵害的债权,由于民法对物权的保护是高于债权的,债权可因超过20年而被消灭,但物权本身却不因超过20年而消灭,因此虽然法律对此尚未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对物权产生的债权请求权适用20年时效保护,比如财产损害赔偿,但对物权的物上请求权是不受此限的,比如排除防碍、返还财产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