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报警灯光可用于以下场合:发生故障临时停车时、高速公路行驶能见度低时、交警部门允许的车队时、牵引故障车时、行驶中突遇暴雨、运送危急病人、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在倒车或掉头时、教练车正在练习时、正在执行特殊任务时。
危险报警灯光适用于多种紧急或特殊情况,包括:
1、机动车发生故障临时停车时;
2、高速公路行驶能见度低时;
3、交警部门允许的车队行驶时;
4、牵引故障车辆时;
5、行驶中突遇暴雨时;
6、运送危急病人时;
7、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8、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9、车辆在倒车或掉头时;
10、教练车进行驾驶练习时;
11、执行特殊任务时。
驾驶人在上述情况下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难以移动车辆时,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迅速报警。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保护现场: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适当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报警:拨打交警电话报警,并提供事故地点、涉事车辆数量和受伤情况;
3、记录证据:使用相机或手机拍照记录事故现场和车辆位置;
4、协商处理:如果事故简单,双方可以协商处理,签订事故责任认定书;
5、等待处理:在交警到达现场前,不要擅自移动车辆或更改现场;
6、接受调查: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证件和证据材料;
7、事故认定:交警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材料,出具事故认定书;
8、理赔维修:根据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进行车辆维修。
综上所述,危险报警灯光适用于多种紧急或特殊情况,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道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