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审计和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加强审计和风险内控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审计内控工作要求,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根据总经理办公会授权和委员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审计与风险内控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助、总监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内控部门,审计内控部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公司开展法治央企建设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指导公司审计与风险内控机制、内控合规体系及制度建设;
(三)对公司风险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
(四)听取本单位内控合规体系建设阶段性成果汇报,监督项目进度、把控项目质量、提出指导意见;
(五)审议公司审计与风险内控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对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损失浪费行为的审计或风险内控评价处理意见,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处理建议;
(七)审议公司审计报告、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报告;重要审计报告、风险内控评价报告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八)按照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审批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九)定期听取审计内控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
(十)复议被审计或风险内控评价单位(对象)对相关处理意见有异议的申请;
(十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会计及其变动,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建议;
(十二)审议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内部审计与风险内控评价有关事项,组织落实总经理办公会关于内部审计与风险内控评价的决定、部署;
(十三)按规定向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公司报告工作。
第 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第九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按照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负责组织提供委员会会议材料;
(四)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组织会议记录,并拟制会议纪要或建议报告等文件;
(五)反馈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督促落实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等;
(六)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主任应当在7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要时;
(二)2名以上委员提议时;
(三)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必要时。
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不得无故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会议。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授权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第十四条 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做出的决定,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就议案内容进行深入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后,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审议建议报告等会议文件。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并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委员会会议意见不一致的,会议文件中应当如实记载。
会议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经与会委员签署后,分审议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存档。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议建议报告、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应及时整理,交由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十 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