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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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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陇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陇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陇发[2012]19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评选工作的我市普通中小

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条

成立“陇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

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审定每届评选名额和受理异议投诉等评审事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陇南市教学研究室,具体承担评审组织工作。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

一般每两年开展一届。

第五条

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差额评选。

陇南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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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显著。

第二章评选条件

学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第六条 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中小1.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3.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

适当放宽职称条件要求。

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从事教育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

校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学历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具有中学(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及相应层次的教师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6.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

确定)。

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

7.已获得县(区)级以上(含县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

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 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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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

中的4项。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第1项条件教师可优先考虑。

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

质课竞赛一等奖2次。并结题。

或市级优质课竞赛三等奖2次;或在市级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或在县(区)优

上。

2.近五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市级科

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省级科研课题

3.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在市级

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

4.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1次;或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

5.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

果良好。业绩突出。称号1次;或县区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6.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

2人获得县区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县区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

7.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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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选程序。

第三章 评选程序

注:如同一课题通过鉴定并获奖,评选时只能算作一项条

件,其他成果要求类似。

由单位向县(区)教育局推荐。

各县(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评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严格依据条件评选,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

况确定初步人选。

4.

2.县(区)教育局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评议,

3.市评审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研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依据综合评审情确定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审办公室。

推荐,后续程序同第。

市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评审,

第九条 市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

采取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直接向市评审办公室

第四章 职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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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如下职责。

并通过鉴定。

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

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任期内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学术

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

2.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

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1节)。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过鉴定。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第十一条 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行如下职责。

1.任期内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 2.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

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专题讲座等任务。(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

的一项重要依据。2节)。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

3.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

市教育局为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

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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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第五章 考评管理

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

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市教育局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以连任,连任者由市教育局公布连任名单,并重新颁发荣誉证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职责者。2.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者。

3.本人在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各地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陇南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

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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