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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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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现场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中午值班12:00—14:00(中午值班人员提前40分钟午餐)

二、规定:

1、现场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一经发现处以给予警告或罚款。

2、售楼处现场由当天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开始打扫卫生;每周三次大扫除,要求打扫认真、清洁彻底,凡不按规定无故不打扫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

3、凡上班时间因业务原因需要外出者,应在外出之前向销售经理说明,如未经准许离开岗位30分钟以上,事后又没有合理的解释,作旷工处理。

2、现场人员实行每月四天轮休制,不得两人同休,经允许一次最多连休两天,两天以上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员工因事假半天以内应报销售经理批准;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请假2天需提交请假报告,超过2天报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若事前没请假事后又未补办申请单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给予50元罚款。

3、不准在售楼现场上网、吃零食、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现场人员中午晚上值班时间由销售经理安排,调换需征得销售经理同意,值班时不准睡觉。

5、与客户电话沟通注意控制时间,电话振铃不得超过3声便须接通,电话要保持干净。销售前台不准打私人电话,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6、不许有冷淡客户、对来访客户视而不见或出言粗鲁与客户争吵事件(现象)发生。

7、接待完客户要立即整理桌椅,清洁桌面、地面,带客户看房回到售楼处后要及时整理仪容仪表。

8、现场销售人员必须做好客户信息反馈工作,并填写工作日报表,当日客户信息必须当日输入微机。

9、资料采取登记领用制度,上班时资料及办公用具摆放整齐、井然有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时资料用具应放入抽屉,值班人员要仔细检查各种电器开关,关闭不必要的设备。

本规定自2010年9月12日起开始执行,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司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批评或10—50元罚款等处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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