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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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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事件,提高我科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及我科室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规章制度,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科室患者投诉管理制度。 一、投诉途径

1、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当面或电话投诉;

2、科室设立意见簿,投诉意见可直接书写至意见簿; 3、医院设立的投诉建议箱; 4、院办投诉电话 二、投诉受理范围

1、科主任:受理全科室行政事务及管理方面、医德医风与职工违规违纪方面、医疗质量及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建议。

2、护士长:受理全科室有关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建议。 3、不在本科室管理范围内的投诉建议,我科室将指定人员联系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处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在我科检查、治疗过程中,其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或其代理人。

2、有明确的事实根据、投诉对象及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由本人口述、受理部门记录后,由投诉人签字后方可作为投诉材料;

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提供其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由受理部门做好记录;

通过匿名信或匿名电话投诉的,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后按照匿名信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四、投诉处理

1、科室建立投诉记录本,确定须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科室当面进行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回复、且能让投诉人满意的,可以按照程序办理,但仍需做好相关记录;若投诉人不满意或当时不能答复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并于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者。

3、投诉内容涉及多人的,由科室主任负责牵头,其余人员应当无条件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

4、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核实事件时应有两人同行,认真做好笔录并进行签名。

5、受理人和办理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为准则,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力争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相互谅解。 6、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人应于30日内向投诉者做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应超过60日,并应告知投诉者延期理由,其书面答复应注明以下内容:调查事件过程、事实证据、相关责任及处理意见等。

7、对于调解无效的投诉事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如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报警处理。

8、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将与事件有关的资料归档,留档备查。 9、科室对投诉事件定期进行分析、讨论,并针对其提出整改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发。

10、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加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方式、内容,从而增强沟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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