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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和产业协调的思考
作者:吴 伟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11期
2003年8月,我国原外经贸部最终裁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关税,执行期5年。然而短短三年后,情况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006年10月31日,美国New Page纸业公司向美国商务部申诉,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调查;同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我国的铜版纸合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2007年10月17日发布终裁,认定中国铜版纸生产商接受了幅度从10.9%到20.35%不等的补贴。
铜版纸反补贴案发生以来,国内已有众多学者从美国国内政治斗争、利益集团游说等角度分析了该案的成因。然而仅仅这些因素,并不能充分解释铜版纸从基础薄弱到寻求保护进而急速扩张,并最终遭受他国贸易保护的转变。从铜版纸行业的成长过程来看,其发展轨迹与我国的贸易(反倾销)和产业相互呼应。因此该案例的意义除了提醒我们中美贸易的游戏规则有所改变外,也为我国贸易和产业的协调提供了值得思考的例证。
一、贸易对铜版纸行业的影响
反倾销措施被和企业赋予了保护弱势产业以免遭国外产品不公平竞争的重任,可在一段时间内我国是遭遇国外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我国对进口的外国商品采用反倾销的贸易,也是一种对等的权利,无可厚非,但采用这一对国内行业产生的影响必须研究。为国内产业创造出一个相对缺少竞争的国内市场环境,亦可对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反倾销对产量的影响
铜版纸对外反倾销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受到贸易保护的国内竞争厂商纷纷投资铜版纸项目,以填补进口产品的减少所留出的市场空缺,国内铜版纸产量逐渐提高。2002年至2007年,铜版纸行业急剧扩张,产量年均增长25%。
从铜版纸反倾销立案(2002年)到2007年,产量净增长260万吨,增长率超过160%。在这些增长的产量当中,外商投资、合资、民营以及国营企业都贡献了相应的份额(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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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产量保持强劲增长的同时,铜版纸消费量的增长却相对缓慢。2002年至2007年间,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仅保持在10%左右,消费量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产量增长速度。在供给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市场需求显得相对疲软。 2005年,铜版纸产量超过消费量11万吨,这是我国首次出现铜版纸产量超过消费量。2006年这一差距再次随着产量快速增长而扩大,达到48万吨。2007年,产销差额达53万吨。2007 年铜版纸消费量367 万吨,较反倾销立案当年(2002 年)增长仅80%。
从以上国内铜版纸产量和消费量的数据对比可看出,国内的铜版纸在反倾销后持续增长,而同时国内的市场消化能力却日趋饱和,使得国内产品不得不被动寻求海外市场。 (二)反倾销对出口的影响
反倾销后,由于国产铜版纸逐渐替代了进口纸品,进口量呈下降趋势(2001-2003年的下降最为明显),出口量则明显上升。虽然在2002年之前我国就已经有部分铜版纸出口,但出口规模较小,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2年间的出口总量还不到60万吨。反倾销终裁当年(2003年),铜版纸出口规模迅速扩大,出口量几乎是上一年的两倍。此后至2005年(反倾销立案后3年),铜版纸的出口超过进口,我国从铜版纸净进口国变成净出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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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讲,反倾销措施对于国内竞争产业起到了 ‘缓冲器’和‘安全阀’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护国内竞争产业的作用,但是这种保护在长期内却发了相关企业的策略性行为。受到贸易保护的国内竞争性厂商加大了投资力度,外商直接投资又加强了本国和外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使得铜版纸行业在较短的时间内急剧扩张,在一定的程度上削弱贸易对本国企业的保护作用。行业积聚的产能逐步释放后,产量不断上升,国内的市场日趋饱和而逐渐依赖出口,这又成为铜版纸在海外市场遭遇他国贸易救济壁垒的一个直接因素。
二、产业对行业的影响
上述结果表明,反倾销为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果说反倾销是促成国内造纸企业扩大产能、提高产量的直接因素的话,那我国的产业对该行业的发展乃至最终遭受反补贴壁垒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产业支持
为摆脱我国造纸行业落后的发展局面,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造纸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等一系列支持鼓励内外资企业投资造纸和林业基地等项目。综合我国产业支持,可大致分为:投资鼓励、出口鼓励和鼓励技术改造等。当然,这些具有普遍性,并非仅仅针对造纸行业。这也是在铜版纸反补贴案所暴露出的警示意义,它为受益于我国产业的相关行业遭到他国的反补贴指控提供了可能性。
1、出口鼓励。我国的产业鼓励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出口鼓励。我国曾经制订实施过相当多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和,对出口产品实行所得税以及流转环节税的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利润减免或返还、折旧或科技费用提留、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等,这些普遍出现在我国出口部门当中。
2、信贷资金。我国信贷资金系统和纷繁复杂,且往往具有企业特定性、产业特定性、产品特定性补贴的性质。在铜版纸反补贴案中,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非商业基础上对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央行取代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了贷款利率。最终,美商务部得出中国企业接受的贷款存在补贴的结论。
3、进口替代。我国对企业采取进口替代的做法给予了很多优惠,不仅在贷款、返还利润和税收、提高折旧率等方面给予优惠,而且把采购国产设备或者配套的零部件也视作进口给予优惠等。在造纸行业中,普遍存在购买国产机械设备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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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技术改造。我国的鼓励技术改造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技术改造贷款、对进口设备和进口原材料减免进口关税、提高企业折旧率、减免中间试验产品的所得税等。
5、外商投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中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优惠待遇,囊括了从税收、关税、以及融资等方面。在外资税收方面,许多税种尤其在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包括利润再投资中的退税)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这些优惠办法一般都是对限定地区、产业实行。“十五”期间,纸浆、纸及纸板被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乙类,受到鼓励乙类项目的各种优惠。
(二)补贴与被反补贴
以晨鸣纸业为例,笔者在其上市公司年报发现‘补贴收入’一项(见图6)。虽然年报未说明这些补贴收入的来源,但申述方的指控为这笔补贴收入打上了注释。申述方指出,晨鸣纸业从2000年到2006年获得超过1亿美元的奖励津贴和其他补贴,包括机械设备采购津贴、贴息贷款等。
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若向私人生产者或出口商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以及类似的利益在客观上造成不公平竞争, 就应当视为一种补贴。从这个意义上讲, 我国的上述产业鼓励措施以及这些鼓励措施的企业可能成为国际贸易规则所报复的对象。 在铜版纸反补贴案中,申述方认为我国企业得到了来自、国家各部委、地方的13种补贴,包括和地方根据五年计划给予的资金扶持和科研奖励津贴,国家和省级对出口名牌企业的扶持,国家开发银行的贴息贷款,对重大国产设备的增量抵扣,“双高一优”技术改造项目的贴息优惠贷款,性贷款和贴息,对外资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等。在被反补贴的企业名单中,除晨鸣纸业外,还有江苏金东、宁夏美利、山东华泰等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补贴项目大部分是我国长久以来为了促进产业发展所制定和大力推行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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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贸易与产业的协调问题
在贸易和产业的作用下,铜版纸行业规模在短短几年内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内外结合的模式促进产业发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铜版纸行业却出现过剩产能、逼迫出口并最终被他国指控存在不公平贸易,引起我们对本案例多方面的思考。 (一)产业目标和贸易目标的协调
对于反倾销对象国而言,难以直接通过贸易渠道进入反倾销国市场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参于该国的市场竞争。由于反倾销并不是一味地遏制进口,而是针对特定国家的具体产品,具有特定的指向。因此还存在常见的两种方式供指控对象国产商选择: (1)利用贸易转移规避反倾销;(2)采取直接投资规避反倾销。
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贸易保护和产业支持两者间在目标上是相悖的。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贸易(反倾销)的目的就是要在一定的保护期内保护国内企业抵御进口产品的低价冲击。而被我国反倾销保护的行业,大多处于发展中或起步阶段,因而往往被列入我国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被鼓励投资。产业支持给予具有竞争优势的外资企业各种优惠措施,以达到促进直接投资的目的。反倾销后,非对象国和对象国可通过投资参与进口国国内市场,直接与进口国国内企业进行竞争,使得反倾销迫使对象国放弃的市场份额并没有完全被国内生产厂商获得,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竞争性行业的发展。这种结果显然和反倾销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不相符合。 (二)产业工具和贸易工具的协调
在实施产业时,我国主要运用的工具手段有财政、金融、物资供应、对外贸易、外汇等(盛斌,2004)。通过对外贸易来促进产业发展,或者说使得对外贸易和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一直是我国产业的主要内容。因此,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也可看成是我国产业的施行工具之一。然而我国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同时,对相关产业还采取其他的产业工具,比如提供扶持资金、税收减免、贴息贷款等等。这些工具的运用,对于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问题在于部分工具还存在着企业、产业特定性问题,也因此必然会增加出口产品面临遭受他国反补贴贸易壁垒的风险。特别是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以后,我国多数的行业都表现为产量扩大和出口增加,这会进一步放大这种风险。
(三)干预和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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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实质来看,产业和贸易就是参与行业间的资源配置,这种‘看得见的手’分配资源的方式有别于市场机制下‘看不见的手’引导资源配置的方式。江小涓(1996)指出,如果认为存在短缺或过剩、规模不经济、技术进步慢等问题,都需要制定相应的产业来解决,一方面高估计了的能力,另一方面又过低估计了市场机制的作用。
在市场需求旺盛时期(反倾销后就是如此),对产业的支持会成为引导投资方向的信号,使得进入这些行业的企业数量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可能超出由市场机制引导下的最优规模。在短时间内表现出产业结构剧烈变动,由此引发投资过热、产能过剩等问题,造成较快成长起来的行业经过一段急剧扩张时期之后很快进入相对饱和阶段。
基于以上分析,从的制定和执行产业和贸易的角度来说,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协调:
第一、 反倾销与产业支持。 对产业实施鼓励和支持时应考虑的外部性,避免因反倾销后国内出口增加时遭遇他国反补贴。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当积极应诉,在实践中积累应诉经验,共同应对国外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
第二、 反倾销与吸引外资。实施反倾销与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协调配合应注意制定合理的产业发展目标,调整引资。在对某个行业采取对外反倾销的同时,应慎重考虑是否设为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从进口与投资两个方面同时减弱国外产品的冲击。
第三、反倾销与反规避。反倾销并不能取得‘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相反,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后,还会引发对象国和非对象国企业的策略性行为。因此反倾销后,要进一步要求加强对被保护行业的宏观,注意反倾销措施引发的贸易转移和贸易转向问题。既加强反倾销调查力度 ,又加强对反规避措施的监控。▲
参考文献:
[1]沈瑶等.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以中国反倾销案件为例.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博士后流动站项目报告.
[2]经济协调研究课题组. 货币、财政、产业、贸易、汇率协 调配合问题研究. 华北金融 2007年第9期,p18-22.
[3]梅育新《美国对华反补贴的演变与走向》2007新理财 P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