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老周老师作业

老周老师作业

来源:微智科技网
对依法行政若干问题的探讨

摘 要:确立依法行政理念,建设法治,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本文主要通过对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深入研究以归纳总结依法行政的内涵及法治理念的精髓。

关键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目的。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2004年3月22日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的目标。自此,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的新任务被确定下来。依法行政应当树立现代法治观念,从而实现依法行政制度化、法律化。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阐释 为了适应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要求,在管理行政事务的方式上发生转变,提出依法行政作为管理行政事务的基本要求。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其本质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是对行政权力的规范。

依法行政包含三个条件:一是主体合法。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一般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在行政活动中只有依法成立或者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一方面,行政权的取得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于公民的权利,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型的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法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最终由法律赋予行政权力。另一方面,法无授权即禁止,可见行政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切行政行为都是被禁止的。不仅这样,超越法定权限范围内的行为,都是无效行为,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规定,而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贯彻落实;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三是行政权的行使要做到权责统一。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是一致的,并且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避免享有的权力过大,而承担的责任过小。有违法行为的出现必然要承担责任,违法必追究其责任。

因此,依法行政是控制行政权力膨胀趋势的必然选择。权力作为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本身具有强烈的腐朽性、强制性、不平等能性等。法律、法规对行政权的,防止出现权力滥用、、集权等现象。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始终强调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强调有权责统一。在实践中,始终将依法行政贯彻始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法治,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保障。

二、依法行治理念的精髓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明确和行政改革的不断完善,职能的转变势在必行,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多采用以权力为本位的理念,而这样一种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价值规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理。人治早已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法治,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依法行政,具体而言是理念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只有树立良好的法治理念,才能更好的实施依法行政。 (一)法律高于一切的理念

首先承认和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的效力高于一切,而法律高于一切是法治的核心理念,其要求行政权力在法律之下,行政权力源于法律。逐渐形成法大于行政权,法高于行政权的观念。在传统的观念中都是依照领导的意志行政,以法行政是其观念的核心,是指把法律作为统治、制约公民的工具。由此可见其不同于依法行政,不同于法治,是一种人治的体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其根本标志在于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和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受到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和法律是人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坚持法律至上实际上也是坚持了人志和利益至上。因此,和法律高于任何权力,其居于最高地位。在行使任何国家权力时都应当以和法律作为其依据,出现违法行使权力的情况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权力有限,权利本位的理念

首先要梳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才能更准确的把握权利本位的理念。树立权力来源于权利,公民赋予了行政权力,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该服务公民权利,不得侵害公民权利,并积极有效维护公民权利。目前在实践中,中国依法行政面临许多传统行政管理下的集权、思想。这是人治,其将法律作为工具,以人作为治理对象。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关系,其区别在于法治以个利为中心,着重强调了个利的重要,、法律的地位高于一切。而传统的人治是一种集权的思想,将公民的利益和权利交由少数人或者一个人决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特定极端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不符合时代的发展,与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相违背,容易形成。其恰恰是忽略了法治强调的个利,个利常常被忽视甚至是侵犯。克服现实中存在的“人情”、“关系”等滥用权力的现象,行政主体在此法治观念下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集合并合理分配公品,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各项权利,因此,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形成权利本位观念,权力是实现权利的手段,做到权为民所用。同时,权利的实现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有助于构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民主行政理念 在实践中,行政权力常常带有的强制性和单方性,容易造成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独断专行,使得公民与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忽视公众的参与,协商与合作。从而加大公民与间的隔膜,导致行政行为缺少正当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造成行政相对人对的信任感缺失。给予公民适当的话语权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树立行政主体要有公众参与的意识,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活动中都是如此,形成一种协商与合作的观念。在行政活动中,时刻在这样的观念下行使行政权。以基层行政组织举例说明,基层行政组织掌握了社会当中最基本的资源,往往公民对基层行政组织持有不信任的态度,甚至怀疑其能否公平、有效的分配公共物品,充分的发挥其公共服务的能力。公民在自愿的情况下,采取参与监督才能使公共行政的服务和效率达到最好。因此,形成一种协商与合作的是处理公民与的关系最佳方式,要求行政主体具备这样的理念

进行行政活动,从而增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可接受性。

(四)正当法律程序意识

程序主要包括作出某种行为的方法、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正当程序意识是指在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采取法定的程序进行,另一角度是指法治和依法行政具有程序主导的涵义在其中,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就包括程序正当,可见程序正当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具有建设性的作用。

正当法律程序可追溯到英国的“自然正义”原则,其不仅仅是重要的法治观念还是原则,在各国法律程序正当已经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共同追求价值,同时也是行政民主和行治应该遵守的普遍法则。因此,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应当按照正当程序行使行政权。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才能避免的独断擅断,才能有效的保护公民的权利,防止滥用权力,扼制。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申请回避、听取陈处、申辩、申请听证等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执行,这样可以将行政权在阳关下行使,建设透明。树立在政活动中有正当程序的意识,养成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方式和习惯。总之,正当法律程序意识应当贯彻与整个行政活动之中,才能保证行使行政权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五)责任行政观念 有权必有责,在依法行政的法治的理念中责任观念是其保障的基础。出现违法行为时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地位高低,无论是公权力的持有者还是私权利的持有者,都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相应的责任。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认为,公民在赋予权力的时候产生了契约关系,这种约定就是权力对应的义务,亦即责任。当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是出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侵害了公民的权利时,就认为是违背了约定,就应当承担责任,而公民有权收回其赋予的权力。因此,形成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少责任的观念,在行使行政权的工程中如果出现滥用权力、越权行使的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形成依法用权,认真履责的行政方式。

参考文献 :

[1]《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3] 何海波.行治,我们还有多远 [J].论坛,2013(6).

[4] 杨宝国.依法行政理念的升华——从“依法行政”到“法治行政”[J].长白学刊,2010(5).

[5] 毕艳红.依法行政中的权、责、利[J],前沿,2008(1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