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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时间:2019-04-30 16:24:5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9〕48号)、教育部
(教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基一〔2019〕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
2019〕1号)、市教
委《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现就昌平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区域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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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入学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做好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凡年满
6周岁
(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等证明的非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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