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我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
三、保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票索证和验收制度;保证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销售实施有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大宗食品级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并签订定点采购合同;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可追溯;保证不是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猪肉、禽畜及其制品,不使用劣质食用油,不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及其原料。
四、保证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标签标识不全以及包装破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厨房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六、保证具备餐饮消费安全的环境条件,加工设施和相关辅助设备。严格执行餐饮加工、操作、储存等过程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代加工食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保证提供和使用消毒合格的餐饮用具。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
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马铃薯、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餐饮商铺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九、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安全环境,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原承担一切责任,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签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