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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品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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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质管理考核办法 版本号 1.0版 类别 管理制度 签发人 张少良 一、目的

通过规范化、日常化品质检查工作,激励各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掌握工作标准,提升我公司管理、服务能力,从而有效的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树立开物物业公司形象,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开物物业知名度、美誉度。 二、范围

物业服务各项事宜。 三、内容

(一)、建立公司物业品质管理考核标准

由服务拟订物业管理检查标准,并经公司讨论通过。考核标准将根据物业管理性质和工作重点增添或修改相应的内容。 (二)、各项目设立品质管理员

由项目推荐一名品质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品质工作现场日常性督检,并负责对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验证工作及员工物业服务品质教育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三)、考核形式

1、品质管理员每日对项目品质进行督促、检查。

2、服务处检查组每月根据考核标准逐项对各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不定期抽查:每月不超过两次随机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抽查或发生重大物业管理

服务投诉考核。

4、临时考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个人造服务处工作品质下降的或品质提升的,可依

据考核细则给予被考评人当场考评。

5、检查内容包含现场状况、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口头问询等。

6、公司每月对各项目进行考核,每月随机进行一次夜查。根据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时间及对象安排

1、周检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不确定时间检查。 2、不定期抽查不通知受检部门。

3、在开始实施周检前,由物业服务处经理、部门主管、品质管理员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合格项由部门责任人签字认可,行政部给予考评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公司品质部考评服务处及服务处经理,服务处经理考评各部门及员工。 (五)、检查内容及分数评定

1、对照检查标准中覆盖到的部分进行检查。

2、考评以扣分制,按照相对应检查标准分值扣分,不设置考核扣分下限。 (六)、检查小组成员

物业公司服务处经理、各部门主管、品质管理员。 (六)、奖惩机制

1、服务处当月考评及格为90分,良好90-95分,优秀为95分以上。

2、服务处当月考评低于90分的,扣除服务处经理绩效100元,全年累计5个月考评低于90分的,服务处经理薪资下调一级,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免职处分。 3、服务处当月考评90-95分的,不予处分和奖励。

4、服务处当月考评95分以上的,奖励服务处经理100-200元,全年累计5个月考评95分以上的,服务处经理薪资上调一级。

5、服务处部门及员工当月考评及奖惩由服务处经理拟定,上报公司品质部报备。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公司总经办根据《江西开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考核细则》拟定,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行,其他相关制度如有与之冲突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可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如需要修改的,须经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修改施行。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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