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签发人:
(2011005) 传递价值 因您而变
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了便于各分公司、各部门提前做好节日期间的工作安排,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放假时间
根据国家对清明节的放假规定,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休息,共3天(4月5日为法定假日,3-4日为调休),4月2日正常上班。
二、相关要求
1、各分公司、各部门提前作好值班安排(服务班组值班费按服务部规定执行、其他部门值班费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并于4月2日12:00前将值班人员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报备(附值班表);
2、清明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履行好值班人员的职责,如遇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期间请各分公司、各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最后,预祝全体员工清明快乐,万事如意。
人力资源部 2011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