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按照“强化秩序,提高效率,规范管理,严格督查”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迟到未能按时到岗的,到岗后应及时向主管考勤的领导说明情况;因公外出开会或办事的,须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均按旷工处理,未正常到班的均须到党政办登记。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管理要求在上班规定的时间段刷卡或登记考勤,未按规定参加考勤的根据情况确定为迟到、早退或缺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和中午饮酒均按旷工处理;因公需离开机关(单位)的,是一般工作人员的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是部门负责人的,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到党政办登记。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持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周一晨会一般不得请假;工作日未履行手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对待。
四、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写意见,报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被批准后本人及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
五、正常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罚5 O元,旷工一次处罚1 00元。全年累计迟到、早退2 O次以上或旷工超过1 5次的,当年病假累计三个月或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的,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或辞退处理。
六、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执行。请病假3天以上一般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重大疾病需休长假的,由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七、在法定节假日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分管领导应向主要领导说明,办公室按加班进行考勤。
八、严格执行机关值班制度,带班和值班人员按要求进行值班。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他人代班,特殊情况需要请他人代班的,在协调代班人员的同时,带班领导须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其他值班人员须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无故不到岗值班或未落实人员代班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九、在机大楼内办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下班考勤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不在机关大楼办公的考勤另行安排。工作人员出勤情况与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或年终奖直接挂钩,党政办将考勤情况及时公布,每月予以汇总、整理,列出清单,交财政所兑现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