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稿)
附件 惠阳区产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全区招商资源和力量,形成“一盘棋”招商格局,围绕区委区构建“1+3+N”现代产业体系和打造 357、358 新兴产业带的总体目标,集中精力引进一批高端化、引领型、高新类项目,充分发挥招商选资对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商选资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区办协调领导、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主要领导、区统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征地储备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项目引进联审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负责项目引进的审议和服务工作。
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全区招商工作,建立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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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三库一平台” ,加强与各单位、各镇(街道)对接,定期更新平台信息,管理全区招商资源;开展项目考察、经济效益分析、商务条款洽谈等工作;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产值、科技创新与研发能力、投资规模、是否为上市公司、产业链地位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收集汇总各镇(街道)的拟引进投资项目情况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引进项目的审核意见,组织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审会议;负责与产业园区项目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根据协议做好后续监管工作;针对重点企业,组织发改、住建、国土、环保及项目所在镇对拟建项目进行从立项到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审批事项辅导。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项目所属产业类别、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是否符合我区和各镇(街道)产业发展导向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负责项目立项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做好纳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项目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情况、主要产品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负责工业类项目从动工到投产过程的协调服务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或资产能力、企业盈利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容积率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组织产业用地供应工作、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并对土地供应合同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负责企业履约过程中涉及到的用地收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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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征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土地入库工作;负责将 收储达到“熟地”标准的地块资源信息报送入土地资源库。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兼容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水利法规和行业等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区统计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在本辖区及国内其他地区的产值等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区税务局:负责对拟投资企业的纳税情况及纳税信用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是否遵规守法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引进后办理立项及项目报建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项目固有的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及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安全生产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负责对需要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的企业进行义务告知,提出监管意见,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区供电局:负责项目投产后的用电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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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负责将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的产业用地情况、二级市场闲置土地情况报送入土地资源库;持续收集报建手续不齐全的厂房信息,并将其报送入厂房资源库;向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推介优质项目并收集项目资料;针对村民留用地、供而未动的闲置土地项目做好村民和闲置土地所有人的动员工作; 负责与非产业园区项目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根据协议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产业导向和项目引入标准
(一)产业导向 全区围绕以智能硬件为核心,先进装备、新材料、大数据产业为支撑,生命健康、都市产业、临空产业、科技金融、供应链、商贸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协同发展的“1+3+N”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
各镇(街道)产业定位如下:
淡水街道:重点发展智能硬件、现代服务等产业。 秋长街道:重点发展智能硬件、都市产业、生命健康等产业。
三和街道:重点发展智能硬件、智能安防、都市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
新圩镇:重点发展大数据、智能硬件、先进装备、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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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隆镇: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移动终端、都市产业等产业。
沙田镇:重点发展先进装备、生命健康产业、都市产业、商贸服务业等产业。
永湖镇: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新材料、智能硬件、先进装备、专业服务业等产业。
良井镇:重点发展大数据、智能硬件、先进装备、都市产 业等产业。
平潭镇:重点发展临空产业、新材料、都市产业、智能硬件等产业。
(二)项目引入标准 1.
新引进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以项目占地面积计算) (1)投资强度:精细化工业不低于 4000 元/平方米;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业:不低于 5500 元/平方米;电子信息业及其他类型工业不低于 5500 元/平方米。
(2)单位产值:精细化工业不低于 15000 元/平方米;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业不低于 120__0 元/平方米;电子信息业及其他类型工业不低于 15000 元/平方米; (3)单位税贡:落户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的项目不低于 1000 元/平方米;落户沙田镇、镇隆镇的项目不低于 1100元/平方米;落户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新圩镇的项目不低于 120__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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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鼓励发展类项目
(1)对于总部企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优质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根据其“低投入、高产出”的特点,在满足税贡标准的前提下,可不考核投资强度,并用“营收”指标取代工业产值。
(2)对于以下几类项目,其投资强度、单位产值、单位税贡准入标准可视项目实际情况下浮不超过 30%:
①上市公司; ②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小巨人” 、“瞪羚” 、“独角兽”企业,
以及其他由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 ③信用代码整体搬迁至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④因增资扩产或转型升级需要供地的现有“小巨人” 、“瞪羚” 、“独角兽” 、高新技术企业; ⑤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优质项目; ⑥优质农业项目、军民融合项目; ⑦通过盘活二级市场闲置土地或厂房引入的项目。
3.
产业园项目 对于产业园区项目,其投资强度、单位产值、单位税贡指标按照入驻园区企业的产出总和计算;对于“三旧”改造“工改工”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的 70%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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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补缺项目 对于现有企业因完善用地手续等原因需进行用地补缺的,按原项目上一年度在我区缴纳的税贡标准执行。
5.
分期供地项目
对于分期供地的项目,须前期项目投资强度、产值、税贡均达到企业承诺值,方可给予后期供地。
6.
对于拟入区项目的其他准入标准,详见《惠阳区产业项目遴选评估细则》(附件 1,以下称《评估细则》)。
三、项目引进联审机制和流程 (一)项目引进联审机制 1.
联审项目范围 需要供地的项目(包括招商选资项目、旧有项目增
资扩产、旧有项目用地补缺)应提交区项目联审会审议。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合作开发、“商改工” 、“工改工” 、使用二级市场闲置土地、无需供地的园区开发、二级市场厂房租赁等形式引入的项目,可提交区项目引进联审会审议。
2.
会议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区项目引进联审会议,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应在会前完成项目征求意见并收集好相关会议材料。
(二)项目遴选引进流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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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审。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收集项目资料,初步对项目投资强度、产值(销售收入)、税贡等系列经济效益进行审查;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工信局初步审核项目是否具有违反环保规定、产业禁入等“一票否决”的情形。
2.
项目考察。经初审符合规定的项目,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邀请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3.
项目谈判。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与项目进行招商条款洽谈,洽谈内容应当包括意向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产出、单位税贡等核心条款。
4.
项目评估。经洽谈形成一致意见的项目,由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向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各单位按照《评估细则》对项目进行审核评分,并在 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综合得分低于80的项目不予上会。
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指标,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参与项目评估。
5.
项目联审。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区项目引进联审会议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参会人员包括区项目引进联审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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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拟上会项目所属镇(街道)分管领导。参会单位在项目得分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审议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引进项目。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根据会议精神出具会议纪要,经区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项目通过联审会后,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根据会议纪要拟定并签署园区项目的产业监管协议,并指导各镇(街道)拟定和签署非园区项目的产业监管协议。
6.
土地出让。区自然资源局根据项目引进联审会审议结果,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工作。
7.
会商辅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事前会商辅导工作制度》 (惠阳府办函〔20__〕26 号)要求,由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招商选资项目的土地招拍挂、立项、报建等重大事项进行事前会商辅导。
8.
后续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负责协助项目办理土地招拍挂、立项及项目报建等行政审批事项。
四、项目后续监管
(一)监管主体 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及各镇(事处)是招商选资项目后续监管的民事责任主体,负责督促项目方按照产业监管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对项目方存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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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行为的,按照产业监管协议中的违约条款追究项目方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其他单位根据自身职能配合做好项目方履约监管工作。
(二)监管时限 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对于供地的项目,园区项目投产满 4 年时,由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镇(街道)及其他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综合评价;非园区项目投产满 3 年时,由属地镇(街道)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项目综合评价。监管单位对照产业监管协议等全面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经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审核后,作为落实相关招商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
(三)监管内容 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及各镇(事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与园区项目及非园区项目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原则上包括项目用地规模、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产值、单位税贡、建设周期、股权变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项目应在协议中承诺,若达不到约定条件,除接受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行政措施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五、招商载体整合
(一)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整力度,对于供而未动的闲置土地,依法盘整回收。
(二)鼓励各镇(街道)积极整合土地、厂房等招商资源用于引入优质项目,通过二级市场转让、项目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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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改工”等市场化手段以及新型产业用地(M0)等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的载体。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准入标准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依法淘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实现“腾笼换鸟” 。
附件:1.
惠阳区产业项目遴选评估细则 2.
惠州市惠阳区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 书(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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