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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最新】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告知卡(炼铁厂专用)

来源:微智科技网


【炼铁厂专用】 整套职业病危害 (10份)(6份)

告知书+告知卡

一、适用企业

本套适用的炼铁厂(代码3110),指用高炉法、直接还原法、熔融还原法等,将铁从矿石等含铁化合物中还原出来的生产活动。

二、各岗位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

岗位/工艺 【原料车间】卸车工、取料工、皮带工 【烧结厂】筛分工、配料工、混合工 【烧结厂】脱硫工 【炼铁厂】看水工、上料工 【成型厂】操作工、行车工 涉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噪声 其他粉尘、噪声 二氧化硫、噪声 噪声 噪声 岗位/工艺 【球团厂】配料工、烘干工、皮带工 【烧结厂】烧结工 【炼铁厂】炉前工 【炼铁厂】热风炉工 【动力厂】风机巡检工、泵房巡检工 涉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噪声 高温、其他粉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 高温、煤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 高温、一氧化碳、噪声 噪声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其他注意:本告知书用于向从业者告知涉职业病危害情况,由公司与从业者本人签订,作为从业者劳动合同的补充,一式两份。

PS.本页仅作引导用,请参照使用后删除或忽略

##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原料车间】卸车工、取料工、皮带工(适用时建议按岗位分开签)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1 其他粉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尘肺病 2 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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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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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球团厂】配料工、烘干工、皮带工(适用时建议按岗位分开签)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1 其他粉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尘肺病 2 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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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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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烧结厂】筛分工、配料工、混合工(适用时建议按岗位分开签)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1 其他粉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尘肺病 2 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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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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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烧结厂】烧结工(适用时建议按岗位分开签)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1 其他粉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a) 未控制的高血压; b) 慢性肾炎; c)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d) 未控制的糖尿病; e) 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 f) 癫痫 尘肺病 2 高温 职业性中暑 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防暑降温饮品和药物 a)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二氧化氮 b) 支气管哮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职业性急性氮氧化正压式呼物中毒;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吸器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职业性急性二氧化正压式呼硫中毒;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吸器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 a) 慢性阻塞性肺病; 4 二氧化硫 b) 支气管哮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7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事故排风装置、正压式呼吸器 5 一氧化碳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2 噪声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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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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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烧结厂】脱硫工(此红色标注处在打印前适当调整,具体写定某岗位)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正压式呼吸器、事故风机 a) 慢性阻塞性肺病; 1 二氧化硫 b) 支气管哮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2 噪声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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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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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炼铁厂】炉前工(适用时建议按岗位分开签)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d)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a) 未控制的高血压; b) 慢性肾炎; c)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d) 未控制的糖尿病; e) 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 f) 癫痫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除尘装置、防尘口罩 1 煤尘 煤工尘肺 2 高温 职业性中暑 合理安排劳动时间、防暑降温饮品和药物 a) 慢性阻塞性肺病; 3 二氧化氮 b) 支气管哮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职业性急性氮氧化正压式呼物中毒;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吸器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 职业性刺激性化学物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职业性急性二氧化正压式呼硫中毒;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吸器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 a) 慢性阻塞性肺病; 4 二氧化硫 b) 支气管哮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1 2

序职业病 号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事故排风装置、正压式呼吸器 5 一氧化碳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2 噪声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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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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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炼铁厂】看水工、上料工(此红色标注处在打印前适当调整,具体写定某岗位)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号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1 噪声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防震设施、≥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降噪设备、职业性噪声聋 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防噪声耳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塞 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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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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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炼铁厂】热风炉工(此红色标注处在打印前适当调整,具体写定某岗位)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号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1 2 3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防震设施、≥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降噪设备、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 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防噪声耳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塞 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a) 未控制的高血压; b) 慢性肾炎; 合理安排c) 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劳动时间、高温 d) 未控制的糖尿病; 职业性中暑 防暑降温e) 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饮品和药八级); 物 f) 癫痫 事故排风装职业性急性一一氧化碳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置、正压式氧化碳中毒 呼吸器 1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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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成型厂】操作工、行车工(此红色标注处在打印前适当调整,具体写定某岗位)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号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1 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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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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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签订本告知书。

您所在工作岗位为 【动力厂】风机巡检工、泵房巡检工(此红色标注处在打印前适当调整,具体写定某岗

位)

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如下表:

序号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25dB) ;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1) 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 d) 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已职业病 防护措施 1 噪声 职业性噪声聋 防震设施、降噪设备、防噪声耳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您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督促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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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公司将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您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您。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公司将为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权利享受如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职业卫生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和补偿责任的,公司将保留您个人责任的追究权利。

我公司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您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我公司不得因此解除与您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我公司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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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包括:

粉尘、高温、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噪声、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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