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津资验1-6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如下:
1、依照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4、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对进场建筑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6、对施工单位通知验收的隐蔽工程和每一检验批,及时验收;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的,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