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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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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是建筑结构的重要组成部位,应引起施工作业者的高度重视,必须确保地基与基础的基本承载功能。

1.其质量控制:

(1)保证地基与基础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建(构)筑物的上全部结构荷载和地基的反作用力。

(2)基础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防潮性、抗冻和耐侵蚀的能力。 (3)地基和基础必须有足够的工作面,确保地基的稳定性。

(4)保证地基变形值在容许范围内(弹性变形、压缩变形、湿陷;膨胀收缩、冻融等变形和地基流变等),且应使它不超过建(构)筑物的容许变形值,而不致引起建筑物开裂、倾斜或标高变化等。

地基土(石)方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控制程序,详见图1.4.1所示。

2.作业条件

(1)应具有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掌握施工区域内的地质情况。

(2)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将施工区域内妨碍施工的已有建(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妥善处理。

(3)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如因土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在陡峻山坡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

(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设备卸车地点等,应事先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等准备工作。

(5)测量放线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准点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并办理预验手续,且应妥善保护及经常复测。

(6)场地要清理平整,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坡度和临时排水设施。如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

(7)开方挖土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地质勘察文件及资料,采取措施,降低水位;一般应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0mm,然后再开展作业面。

(8)坡度的确定

1)挖方时边坡的确定,应根据土的物理力学性能(内摩擦角、内聚力、含水率及密度等)、深度、地下水位土的变更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使用时间长短等确定。对于永久性的挖方,其边坡坡度应由设计单位设计,施工中按没计要求放坡。

3.操作工艺流程

4.土(石)方作业方法及质量控制

(1)根据土质、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作业顺序和工作面、分段分层平均下挖展开工作面。

(2)对浅基础不需放坡时,应首先沿测量的基准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

线,展开作业面。

(3)降低地下水位与地面排水,均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等,采取集水坑降水、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或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1)根据施工区域的土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后边坡的稳定。

2)基坑(槽)底、排水沟底、集水坑底应保持一定的深度差。集水坑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3)土层中如局部有流砂层和边坡坡面上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采取防治技术措施,防止土粒流失。

4)排水沟、集水坑等降水技术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基底要做成具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②排水沟应沿基坑(槽)四周设置,排水沟边缘应离开坡脚不小于300mm排水沟底宽不小于300mm,坡度为0.l%~0.5%,排水沟底应比挖土面低300~500mm。

③集水井的直径(或边长)700~800mm,每隔30~40m设置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底比排水沟底低500~1000mm。

5)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施工作业条件,选择适当的井点装置。

①根据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采用井点管的构造、长度和数量,抽水机械的型号和数量,滤管和砂滤料的规格和数量。

②井点管沉设方法,排水沟管的埋设及排水地点选择。

③井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宜上下一致。滤管位置应按要求埋设,宜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含水土层中。

④灌填砂滤料前应把孔内泥浆适当稀释,井点管应居中,灌填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⑤井点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杂物掉入管内。

6)降水施工前要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的交底,并应写成文字技术交底记录;记录需有签字盖章才为有效。

7)防止滤网损坏,放入井点孔前,必须认真检查,保证滤网完好。 (4)土方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并应在施

工中注意附近的建(构)筑物、道桥、管线等发生沉降和变形,对其进行沉降和位移的观测。

(5)采用机械施工时,对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应以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6)坑槽和管沟底部应根据不同铺筑物和操作方式留有一定工作面。 (7)挖方上边缘至土堆坡脚的距离,应按挖方设计深度、边坡高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当土质干燥密实时,不得小于3m;当土质松散时,不得小于5m。上台阶应比下台阶开挖深度不小于300mm,避免先挖坡脚,酿成坡体失稳。

(8)基坑(槽)坑壁支撑,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方案(支撑材料和结构形式);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安全施工。

基坑(槽)壁设置的支撑应随挖方随支撑,支撑必须牢固,并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变形等现象,应及时加固或更换。特别是雨期和化冻期,更应加强检查,保证安全作业。

1)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打桩应尽量减少振动和噪音对环境和建(构)筑物的影响。

②钢筋混凝土桩施工应按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的相关规定进行。

③如土质较差,挖土时土可能从桩间挤出,则宜采用啮合式板桩。 ④在桩附近挖土时,应防止桩身受到损伤。

⑤采用钢筋混凝土桩时,应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挖土。

⑥拔除桩后应及时将桩孔穴填实。

2)坑壁支撑加设锚杆时,锚杆应采用螺纹钢筋,钢筋应保持洁净。锚固段应设置在稳定性较好的土层或岩层中,长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锚杆应作抗拔试验,测定锚杆的抗拔拉力,其锚固段应用水泥砂浆灌注密实,并应随时检查锚头紧固和锚杆周围的土质情况。

(9)基坑(槽)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为防止塌陷,应加保护。堆土、放置材料以及移动设备时,应与坡壁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性。一般堆土或材料应距坡壁边缘800m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1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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