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度专任教师教学奖惩办法
一、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奖惩
(一)、加分部分: 1、个人成绩加分: (1)、个人名次加分:
六、七、八年级前3名、九年级前4名:个人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1。 (2)、个人名次上升加分:
①、六、七、八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九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2分。 ②、上一个学期第一名且本学期仍保持第1名的,加1.2分。 2、备课组成绩加分: (1)、备课组名次加分:
六、七、八年级前3名、九年级前4名:备课组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1。 (2)、备课组名次上升加分:
①、六、七、八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8分,九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 ②、上一个学期第一名且本学期仍保持第1名的,加1分。 3、班级成绩加分: (1)、班级名次加分:
六、七、八年级前3名、九年级前4名:班级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1。 (2)、名次上升加分:
①、六、七、八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4分,九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 ②、上一个学期第1名且本学期仍保持第1名的,加0.4分。 4、年级成绩加分: (1)、年级名次加分:
六、七、八年级前3名、九年级前4名:年级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1。 (2)、名次上升加分:六、七、八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九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5分。
5、新级加分:
新级教师,先按时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3加分,再与上一个学期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5分,只适用于第一学期。(因工作安排,接前3名的班级不加分)
6、新增学科加分:
新增学科教师,按班级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2加分,只适用于第一学期。(接前4名的班级不加分)
7、边缘生辅导加分:
按照《2019--2020学年度边缘生承包与奖励办法》执行。 (二)、减分部分: 1、个人名次下降减分:
个人成绩与上一个学期相比,下降2个及以上名次,从第3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4分。
2、备课组名次下降减分:
备课组成绩与上一个学期相比,下降2个及以上名次,从第3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每人减0.4分。
3、班级名次下降减分:
班级成绩与上一个学期相比,下降2个及以上名次,从第3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每人减0.4分。
4、年级名次下降减分:
年级成绩与上一个学期相比,下降2个及以上名次,从第3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每人减0.4分。
(三)、其他说明: (1)、以上所涉及名次均指全县乡镇名次。 (2)、教多个班级的取平均分。 (3)、艺体部教师在核算教学效果奖惩时,不含个人成绩、备课组成绩、班级成绩、新级的名次升降加减分,不含学科边缘生辅导加分。
(4)、全县组织期中考试的话,六年级和新增学科名次根据第一学期期中考试确定。
二、班主任教学效果奖励
(一)、加分部分: 1、班级成绩加分: (1)、班级名次加分:班级倒名次÷参评单位数×1。
(2)、名次上升加分:与上一个学期相比,六、七、八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九年级加1.5分。
2、全员管理:按年级内班级名次分三档加分:0.5、0.4、0.3分。
3、新级的班主任:先按时班级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2加分,然后成绩与上一个学期相比,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
4、优秀班主任:按照《2019--2020学年度评选与表彰办法》执行,本学期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学效果加0.5分。
5、边缘生辅导加分:按照《2019--2020学年度边缘生承包与奖励办法》执行。 (二)、减分部分:
班级成绩与上一个学期相比,下降2个及以上名次,从第3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
三、年级主任教学效果奖惩
(一)、加分部分: 1、年级成绩加分:
①、六、七、八年级前4名,加分办法:个人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1.5。 ②、九年级前5名。加分办法:个人成绩倒名次÷参评单位数×2 2、年级成绩上升加分:
六、七、八年级成绩每上升一个名次,年级主任加1分,九年级加1.5分。 3、新接年级成绩加分:
新接年级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5分。
(二)、减分部分:
1、六、七、八年级下降2个及以上名次,从第3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九年级下降2个及以上名次,从第3个名次起,每下降一个名次减1分。
(三)、其他说明: 1、艺体部主任在核算教学效果奖惩时,不含年级成绩升降加减分与新接年级成绩加减分。 2、年级中层与艺体中层按照年级主任奖惩的一半核算。
四、其他奖惩
(一)、学期考勤:
1、六、七、八年级个人成绩前2名、九年级前3名(不满标准工作量的教师再提高一个名次),或与上一个学期相比进步2个及以上名次的学科教师,本学期考勤为全勤。
2、六、七、八年级成绩前3名、九年级前4名,或与上一个学期相比进步1个及以上名次的年级主任与副主任,本学期考勤为全勤。艺体部第二学期学科平均名次前2名,主任与副主任二学期考勤为全勤。
(二)、班主任聘任:
按照《2019--2020学年度班主任聘任办法》执行。
五、几项说明
1、本办法分学期核算,第一学期无法比较升降名次的,第二学期则按照2倍核算加减分。 2、六、七、八年级成绩位于乡镇前3名,九年级前4名的下降不减分。 3、跨学科教师加减分按照各学科所上课时数与时间所占的比例折算。 4、以上名次未特别注明的均指全县乡镇名次。 5、其他特殊情况,由校委会统一研究决定。
学校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