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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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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核心提示:为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申报,强化检疫员(协检员)的管理,按省、市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检疫申报点要悬挂检疫申报牌匾、设公示板,具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检疫申报电话。配备必要...

为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检疫申报,强化检疫员(协检员)的管理,按省、市

一、检疫申报点要悬挂检疫申报牌匾、设公示板,具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检疫申报电话。配备温计和消毒器)。

二、检疫申报点检疫员(协检员),实施产地检疫时,要如实填写产地检疫档案和产地检疫申

三、村级检疫申报点的协检员要对本村饲养户的防疫情况、外引动物情况、病死动物处理以及巡查和监督,并做好各种记录。(免疫档案、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四、检疫申报点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在最短的时间(1小时)内到场、到户进行临栏检疫,1小卫生监督所报告,乡镇监督所另派人进行临栏检疫。1小时之内即不能到现场的又不报告的视为失疫员(协检员)资格。

五、检疫员(协检员)到场(户)实施产地检疫时,必须按产地检疫规范操作,必须收缴有效全,经临床检查健康的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不符合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

六、检疫申报点检疫员(协检员)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禁止吃、拿、卡、要,难检疫申证,违反的按县局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检疫员(协检员)资格。

七、检疫申报点对动物饲养户、经营户或运输户的动物位置和物权或性状已发生变化的停止实报检疫的,不予受理)。

八、检疫申报点的检疫员(协检员)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延误检疫或检疫不规范(不检疫成经济损失的,乡镇动监所有权追偿。情节恶劣、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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