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0题,单选)
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57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所以,AB选项说法错误。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怒火中烧。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王壮向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在诉讼过程中,吴敏突发疾病,经人民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预付
D、人民在张娜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张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影响其出庭作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B 【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
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第2款的规定,人民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不可以再提起再审
B、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不可以提起抗诉,必须立案再审 C、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当事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因有新的证据而申请再审的,可自知道新证据存在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申请再审
D、当事人发现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C 【解析】:
考查再审提起的法定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和第20的规定,可知人民和人民发动再审程序不受时间,故A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D错误。
4.甲欠乙20万元,乙向申请支付令,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如果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提出暂无清偿能力,请求延缓债务清偿期限的书面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乙不同意的除外 D、异议期间届满,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8章>第3节>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答案】:D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审查。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3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D项正确。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下列关于人民采取消费措施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
B、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也可以对其采取消费措施 C、被人民采取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消费措施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无权依职权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3节>保障性执行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查消费措施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消费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故AB项错误。根据《消费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对自然人和单位都可采取消费措施,故C项正确。根据《消费规定》第4条的规定,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
6.关于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9题,单选)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向其留置送达
B、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入拒收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的留置送达是
正确的。送达回证没有寄回,并不影响送达的生效,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8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
7.在民事诉讼中,关于判决与裁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判决对人民、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B、判决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可以作出,而裁定只能在一审中作出 C、判决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针对程序事项作出
D、判决通常在诉讼的最后阶段作出,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D 【解析】:
考查判决与裁定的异同。裁定作出后,对也具有拘束力,而不仅仅对当事人有效,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判决和裁定都既可以在一审中作出也可以在二审中作出;C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事项作出,裁定主要针对程序事项作出,但也可能针对实体事项作出,如保全和先予执行。
8.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8题,单选)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当事人适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一般而言,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当事人意思或法律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主体,例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等;(2)在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主体;(3)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也不必要求其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诉讼标的。因此,B
9.下列各情形中,哪一个对案件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A、王华诉衡新健康权纠纷一案,M区立案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B、大明与潇潇因儿子的探望权问题发生争议,大明将潇潇诉至K区,K区认为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遂告知大明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C、贾某以违约为由将黄某诉至S区,审查后发现该案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但仍旧受理了贾某的起诉,之后裁定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
D、范某以财产权遭受损害为由,将下落不明的殷某诉至,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殷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同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B 【解析】:
①在立案受理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裁定移送管辖,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在受理案件前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诉相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起诉,选项B中的做法正确,当选。
③选项C中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且超过诉讼时效而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应主动释明,因此选项C中的做法错误。
④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并且简易程序案件不得适用公告送达,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0.有关涉外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B、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
C、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D、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中国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9章>第3节>审理与裁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
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可知D项错误。
11.孙老太太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两个儿子成年后,都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孙老太太向起诉,要求为其与儿子分家析产并责令儿子支付赡养费。一审判决两个儿子每人向孙老太太一次性支付赡养费8万元。孙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未进行分家析产,此时二审应怎样处理?( )
A、依法查清事实后改判
B、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重审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王老太太就分家析产问题另行起诉 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当事人自愿原则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12.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提出 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以及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规定,AB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D项错误。 13.关于裁定和决定的比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裁定的效力高于决定
B、裁定可以救济,但是决定不可以救济
C、裁定只限于在特定的诉讼阶段作出,但决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和决定都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4节>民事决定的概念 【答案】:D 【解析】:
考查裁定与决定的异同。A项错误,裁定与决定的效力是等同的;B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救济:C项错误,裁定和决定都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作出。 14.下列选项中,不适用于裁定的是:( )
A、保全和先予执行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否回避的处理 C、撤销仲裁裁决
D、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B 【解析】:
考查裁定的类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AC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
15.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普通共同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丽丽和兰兰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16.霍某诉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霍某始知邢某与本案的员蒋某是夫妻,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霍某应当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
B、应当由院长决定蒋某是否回避,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C、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则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诉讼程序重新进行
D、若驳回了霍某的回避申请,霍某有权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蒋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D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蒋某为员,故对蒋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且在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合议庭仅需替换蒋某,诉讼程序重新进行。因此C
17.甲乙两个工厂均向丙的农田排放工业污水,造成丙的农田里的种植物大量死亡,丙因此向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甲和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只列甲为被告
B、甲和乙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均应当列为被告 C、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列乙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甲和乙为本案的普通共同诉讼被告,可以由丙自由决定起诉哪一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必要共同诉讼 【答案】: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共同诉讼,本案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故甲和乙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参加诉讼。
18.甲基于与乙签订的服装加工机器买卖合同,向提起诉讼,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接到甲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
B、如果需要甲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甲仅仅提供了乙公司名称缩写与住所街道,该地址存在诸多类似的法人无法分辨,但是如果甲坚持起诉,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D、如果立案后发现甲乙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C 【解析】:
考查立案登记与明确被告的含义。根据《民诉解释》第20的规定,人民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BD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提
19.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B、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
C、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 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应当停止案件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曰内提出,而不是15日,A项错误: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均不停止执行,D项错误。
20.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刘某欲诉至,双方协议于海淀区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
正确的是:( )
A、昌平区人民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2节>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虽然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但由于本案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民诉解释》第2,《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本案属于合同债权纠纷,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管辖的约定由海淀区管辖。
21.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年卷三46题,单选)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根据《民诉解释》第50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A和C选项是正确的。在B选项中,被执行人不能是法人,但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的话,则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
《执行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 22.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诉解释》第11条仅列举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那么除此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地方管辖,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专属于我国管辖的是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故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通过授予部分基层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故C选项正确。D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因此是错误的。 23.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陈岚诉李华名誉权侵权诉讼,召开庭前会议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但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了陈岚诉讼请求的范围,违反了处分原则
B、在对某贷款合同纠纷进行再审的过程中,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C、加拿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也有权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体现了平等原则
D、赵四诉黄三借款纠纷一案,没有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分配案件的证明责任,违反了处分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辩论原则 【答案】:B 【解析】:
①调解协议内容本身不受诉讼请求范围的。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应当经过质证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剥夺了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故违反了辩论原则。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加拿大人杰森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的,也有权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表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权利,故体现了同等原则。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当事人无权约定证明责任的分配。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
24.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执行程序的基础是的司法执行权,而审判程序的基础是的审判权 B、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和执行程序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B项错误。引起民事执行的依据不仅仅只是民事裁判,还包括仲裁裁决、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包含财产部分的刑事裁判,故C项错误。执行程序具有性,不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故D项错误。
25.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予以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
B、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一审判决因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四海公司返还
C、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四海公司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D、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依法被注销,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执行,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根据《民诉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
26.天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天海公司与四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四通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天海公司就四通公司违反协议的行为向四通公司住所地提起民事诉讼 B、由执行和解协议
C、由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天海公司向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D 【解析】:
考查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应当恢复执行,故D项正确。
27.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1题,单选)
A、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的上一级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第三人撤销之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可以准许。可见,原则上并不中止执行。因此A选项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时,针对原审诉讼裁判结果对第三人产生的不利效果,向提起的改变或撤销错误的原审生效裁判的一种诉讼。它是要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确认之诉,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44题,单选)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1节>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特别程序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之规定,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其中,选民资格案件属于诉讼案件,其他案件系非讼案件。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起诉。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
2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乙公司将房屋交付给甲公司后,甲公司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付款,随后甲公司将房屋转租于丙公司。乙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机构应在征得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丙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C、丙公司可以以有请求权第三人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D、仲裁机构可依职权或者根据甲乙双方的申请,追加丙公司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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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具有自愿性,如丙公司希望通过仲裁解决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合同纠纷,应与相对方达成仲裁协议。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30.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简易程序规定》第规定:“人民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31.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管辖。B区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0题,单选)
A、B区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应当待A市中级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对当事人撤诉的处理程序。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处理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无论处于一审程序还是针对异议裁定的二审程序中,只要尚未作出生效的异议裁定,此时原告撤诉,一律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直接由一审处理撤诉问题。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A、B、C选项都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延考试
32.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卷三43题,单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本题中,原告提出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A选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虽然是一种权利主张,但它必须依附于原告的请求权才能存在,因此,不可能构成反诉。A选项不当选。B选项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一项的确认之诉的主张,属于反诉,因此,B选项当选。C选项被告主张没有支付能力,D选项被告主张租金已经支付,都是从事实上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因此,C、D选项不当选。
33.张某与李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诉至,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审理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审结,张某与李某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继续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B、由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 C、由该案审判长批准后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D、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开庭审理 【答案】:B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期限。根据《民诉解释》第25第1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34.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1题,单选)
A、因不属于新证据,不予采纳 B、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可以采纳该证据
D、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4节>举证时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举证期限。《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由此可见,针对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应当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故A项错误,B项正确。另外,“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的理由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属一般过失。《民诉解释》第10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
C、高级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
基层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管辖,选项A说法正确。只有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管辖,选项B的说法错误。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选项C的说法错误。最高管辖两类民事案件,一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选项D错误。
36.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应当如何做?( )
A、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2节>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仲裁法》第1规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经约定的可以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再次就原纠纷进行仲裁。
37.飞腾公司与金月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后双方发生纠纷,便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飞腾公司依法向A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金月公司则发现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王某接受飞腾公司的宴请。于是,金月公司依法向B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B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B、如果B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B人民应当将申请移交给A人民。由A人民裁定是否中止执行该仲裁裁决
D、如果B人民裁定驳回撤销裁决申请的,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8章>第2节>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法律依据为《仲裁法》第条。 38.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
A、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B、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无须取得执行依据
C、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D、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权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0的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被执行人应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A项错误;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11条、第512条第1~4项的规定,C、D项正确。
39.甲诉乙离婚一案,经过调解确定二人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生效的7个月后,乙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其是受到了甲的恶意欺诈才同意调解结果的,遂就调解书中关于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请问下列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应当驳回再审申请
C、对于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D、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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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82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来看,本题符合裁定再审的条件。但根据《民诉解释》第38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而7个月已经超出时限。因此,应驳回乙的再审申请,选项B正确。 40.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B、蒋某和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
C、在某一诉讼中,两国企之间的纠纷涉及国家秘密,经当事人申请之后,可以不公开审理
D、两公司的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可以不公开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的例外分为法定不公开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法定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1)涉及国家秘密;(2)涉及个人隐私;(3)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申请不公开包括的案件主要有:(1)离婚案件;(2)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因此,C选项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法定不公开案件,无须当事人申请,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C当选。
二、多选题
1.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7年9月14日向起诉,并向提供证人甲的证言。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王某向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的证言。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提交的收条是物证和原始证据 B、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 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
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书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3节>本证与反证 【答案】:B,D 【解析】:
考查证据的分类。A项错误,王某提交的证据是书证和原始证据:B项错误,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原始证据:C项错误,乙所说证言是本证和间接证据。D项正确。
2.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79题,多选)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责任、受理、简易程序以及拘传。证明责任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其规定的方式是对各种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因此证明的分配既不能由法官自由裁量,也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否则就将改变相关民事权利发生和消灭的要件。故A选项是错误的。撤诉是指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之前,当事人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只是撤回了起诉程序,原告并未放弃自己的实体权利,故还可以再次起诉。
《民诉解释》第214条第1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当事人之间诉讼和解的约定不能剥
3.赵某常年上班在外,便雇用保姆卢某为其整理家务和做饭。一日,卢某由于做饭期间忘记关火,导致火灾。后火势蔓延至邻居金某家中,造成金某严重烧伤。现在金某就医疗费欲提起诉讼,但是诉讼过程中由于伤情恶化,不幸去世。金某无配偶,膝下有成年儿子小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直接通知小金作为原告加入诉讼
B、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且通知小金让其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C、应当以赵某为被告
D、应当以赵某和卢某为共同被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B,C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55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因此,BC正确。 4.甲乙二人就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一切争议均提交至北京地区仲裁机构进行解决,有关该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北京地区仲裁机构有多个,无法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所以该仲裁协议无效 B、甲乙二人可以协议选择北京地区某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如果仲裁协议无效,甲乙二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D、如果仲裁协议无效,甲乙二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B,C,D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仲裁协议并不当然无效,A项错误,B项正确。仲裁协议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起诉,C项正确,D项正确。
5.甲银行向乙提供借款,丙、丁以自己的房屋为乙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甲向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有管辖权的为丙、丁住所地的基层人民 B、本案只能适用独任制
C、如房屋价值超过基层人民的管辖范围的,应当由中级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D、若丙的担保物权登记先于丁,则丙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得就丁之担保物权向人民提出申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8节>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的审理与裁定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故A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69条的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故B、C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66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故
6.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79题,多选)
A、如程某撤诉,可以准许其撤诉
B、如谢某申请以无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可予以准许
C、如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D、如不予准许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可以追加谢某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1节>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变更。《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本案中,程某作为本案的原告申请撤诉,是可以准许的。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49、250条之规定,诉讼过程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转移的,转让人的当事人地位不变,受让人可以以无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生效裁判对于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由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准许。准许诉讼承担之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当事人,原当事人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
7.甲公司与乙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M区受理后,甲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K区管辖,M区审查后裁定驳回了甲公司的异议,甲公司遂提起上诉。此时,乙公司向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准许。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应当继续审查甲公司提出的上诉
B、不应准许乙公司撤回起诉,因为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尚未处理完毕 C、乙公司的撤诉申请获准许后,二审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D、应当先对甲公司提出的上诉进行审查,之后再裁定是否准许乙公司撤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答案】:A,B,D 【解析】:
①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8.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段某请求确认妻子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确认之诉
B、陈某代儿子小陈起诉前妻张某要求将小陈的抚养费从每月500元增加到每月1000元是给付之诉
C、刘某起诉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是变更之诉
D、马某、罗某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是确认之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3节>确认之诉 【答案】:A,B,D 【解析】:
考察诉的种类。A项表述错误,确认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B项错误,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对抚养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为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C项正确,离婚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是消灭现存的婚姻关系,为变更之诉:D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为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问题。本题A、B、D项当选。
9.下列情形中,应当受理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有哪些?
A、王某对甲区作出的除权判决不服,向甲区申请再审
B、谭进与李欢离婚诉讼的判决生效后,李欢以财产分割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申请再审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商标权诉讼,一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乙公司以案件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由向申请再审
D、李建与赵猛人身侵权诉讼的判决生效后,赵猛以一审管辖错误为由向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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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B,C 【解析】:
①除权判决通过非讼程序作出,适用非讼程序作出的裁判均不得再审。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诉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请再审,且本案属于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适用于小额诉讼程序。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管辖错误不能作为再审事由。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10.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4节>仲裁庭的组织程序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A选项中,A食品厂和B商厦的做法都是错误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C选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11.关于仲裁程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在山影公司与初墨公司合同争议的仲裁过程中,因仲裁员吴某是初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哥哥,山影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由仲裁员林某接替吴某进行仲裁案件的审理。山影公司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庭不应准许
B、仲裁庭对江北与海南公司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后,如果债务人海南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则债权人江北公司可以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向海南公司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执行
C、在月光公司与日照公司的仲裁程序中,月光公司认为日照公司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
导致将来裁决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3节>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故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2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因此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而非直接向
12.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年卷三78题,多选)
A、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 B、向受诉的上级提出异议,要求上级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 C、在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在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以管辖错误作为法定理由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见,被告应当向受诉而非上级提出管辖权异议,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通过上诉予以救济。故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之中并无管辖错误的规定,管辖错误不构成法定的申请再
13.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申请执行。甲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可以针对下列哪些证据支持甲的申请?( )
A、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申请事项 B、裁决事项是不可仲裁事项
C、仲裁庭主动收集了其认为有必要的对乙有利的关键证据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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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8章>第1节>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ABD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C项错误:
14.关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期都是10日
B、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都可以另行起诉 C、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都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 D、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受理案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A,B,D 【解析】:
考查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适用的文书为裁定,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文书为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而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故A项错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还可以另行起诉,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81条、《民事诉讼法》第1条第2款和第199条的规定,C项正确。不予受理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及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受理案件后,故D项错误。 15.下列各情形中,不应受理当事人起诉的有哪些?
A、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汽车模型的买卖合同,后因模型质量问题,某甲将某乙诉至,要求某乙支付违约金5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某甲的诉讼请求。某乙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进行的过程中,某乙将某甲诉至,请求确认二人的模型买卖合同无效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汽车模型的买卖合同,后因模型质量问题,某甲将某乙诉至,要求某乙支付违约金5万元,一审判决支持了某甲的诉讼请求,某乙未上诉。一个月之后,某乙将某甲诉至,请求确认二人的模型买卖合同无效
C、某甲在开心超市购买了一个万科公司生产的新款吸尘器,在使用过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B,C 【解析】:
①某乙请求确认二人的模型买卖合同无效为的反请求,在二审正在进行过程中,
某乙完全可以就此提出反诉,故可以受理某乙的起诉。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本案涉及重复诉讼问题,《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首先,就当事人而言,某甲诉某乙的前诉与某乙诉某甲的后诉的当事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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