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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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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事 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管理、效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工作方针和学校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管理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方案,负责人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行政机构设置,划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岗位范围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3、负责全校职工异动,办理有关调入、调出手续。负责临时工用人方案申报、工人工种认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4、负责全校师资队伍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和进校教师考察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兼职、特聘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和工人技师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教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全校的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晋升、岗位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的核算与缴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核发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和人事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完成上级组织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龄、学历认定,办理其他有关人事方面的证明。

10、负责人事统计、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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