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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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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意识,各班级、功能室放学后,应关闭所有电源,做到人走灯灭、水关、气关。每天值守人员负责检查水、电、气关闭情况,发现水、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落实专人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严禁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2.学校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严肃追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3.严禁超负荷用电,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4.学校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一批三定”(动火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确保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办公室、各功能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地严禁使用明火。

5.师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种等进校园,禁止班级内焚烧可燃物品、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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