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执⾏异议怎么办
第三⼈到期债权是指被执⾏⼈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享有的债权,⼈民可以依申请执⾏⼈或被执⾏⼈的申请,对该第三⼈强制执⾏。但在执⾏过程中,如果出现执⾏异议,会怎么处理呢?下⾯店铺⼩编以以下案例为例,为您讲解相关知识内容。
到期债权执⾏异议怎么办
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提出书⾯异议。当事⼈、利害关系⼈提出书⾯异议的,⼈民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申请复议。
⼀、规范到期债权的保全程序
建议规定:“⼈民在债权保全阶段,经申请⼈、原告或者申请执⾏⼈的书⾯申请并附证据或线索,被申请⼈、被告或者被执⾏⼈对他⼈有到期债权的,经调查属实或该他⼈⾃认的,可以对到期债权采取保全措施,并告知该他⼈享有复议或异议权及复议、异议期间。”
⼆、规范到期债权的执⾏(变价)程序
建议规定:“该他⼈在复议、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的,或部分提出异议,或在异议期间未提出有效异议的;经申请执⾏⼈的书⾯申请,⼈民可以就该他⼈⽆异议债权或相应部分通知该他⼈向申请执⾏⼈履⾏,逾期不履⾏的,裁定强制执⾏。若该他⼈在复议期间提出复议并成⽴的或在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申请执⾏⼈书⾯请求对复议成⽴、异议部分强制执⾏的,⼈民不予⽀持。”
三、对于在债权保全阶段未提出异议,在债权变价阶段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建议规定:“该他⼈在债权保全阶段未提出复议、异议,⽽在债权变价阶段提出异议的,除有明确证据证明不存在到期债权或者数额有误外,视为未提出有效异议,⼈民不予⽀持。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到期债权执⾏期间提出执⾏异议时的辨析及思路,可以知道到期债权的执⾏异议还有许多可以思考的地⽅。如果您需要得到更加专业的讲解,请联系专业律师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