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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专用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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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专用处

理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失控,专用,失控【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函﹝2008﹞453号【发文日期】2008-08-20【实施时间】2008-08-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专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专用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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