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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量化计分细则修改(19.07.09征求意见稿)

来源:微智科技网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量化计分细则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及计分标准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校级表彰(含党建、思政、科研等方面)奖励。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2分,市(厅)级计6分。校级奖励计1分(校级立功、校级优秀教师、科研标兵、师德标兵及其他同层次奖励计2分)。 2.(增加)师德师风测评合格的,计5分。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或获得了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等师德师风方面荣誉称号。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厅)级计2分,校级计1分。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每次计1分。 3.(增加)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计3分。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计3分; 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计3分;继续教育合格计6分。 二、2.在职期间,具有3个月及以上海外(境外)学习经历的计1分、1年及以上海外(境外)学习资历经历的计2分。 与学3.获得硕士学位计1分,获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计4分,获得海外(境外)博士学历和学位计5历学分。博士后出站人员另加2分。 位 4.任现职以来,新增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10分,省级人才工程计4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计2分。 - 1 -

说明 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 师德师风测评合格指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并经各职称评审工作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合格。 按规定免考的视为合格。 学历学位不重复计分。 该项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及计分标准 说明 1.任现职以来连续(修改为:近)五年年均课1.教学课时由学院教务、学校教务处核实认可为准,教师出卷、阅卷、监考、指导竞堂教学时量每超40学时计1分;(基本课时量:赛、校外兼课等不纳入课堂教学时量认定范畴。全日制合班课、大班课、讲座课等授课形教学型400学时、教学科研型180学时、双师双能式,按授课学生人数多少乘以学校规定的系数折算课时。 型280学时,“双肩挑”人员、辅导员或专业技术2.任职年限不足5年或公派学习等按规定视为合格的年限,不纳入计算范围。 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专任教师3.驻村扶贫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学课时视为合格,不另加分。 的三分之一。本项目满分为8分。 2.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教学评价排名在本学院教师前20%的,每1次计1(修改为:0.5)分。获教学质量奖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及不定等次计1分。 三.教育教学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基地平台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科研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25分,省(部)级计10分,市(厅)级计5分;参与国家级取第二名至第六名依次计8、7、6、5、4分,其他名次计2分;参与省(部)级第二名至第四名依次计4、3、2分,其他名次计1分;参与市(厅)级第二名计1分。 1.由学校教学督评中心认定为准。 2.教学质量优秀奖不重复加分。(修改为:教学质量奖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3.驻村扶贫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教学测评视为合格,不另加分。 1.排名以申报书或验收书或学校、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排名为准。有效名次是指项目申报书或验收书中的所有参与人员或学校、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所有参与人员。不能体现排名的项目是指申报书或验收书中只有主持人(或负责人)姓名的项目,其参与人员的认定以学校或项目授予单位正式文件通报的参与人员姓名为准。参与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排名第1,方向带头人排名并列第2,学科骨干排名并列第3,其他参与成员排名并列第4。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心主任排名并列第1,平台主任排名并列第2,平台秘书、研究所长或PI团队负责人排名并列第3,其他参与成员排名并列第4。参与科研团队(含创新团队、创新群体等省市级及以上团队)建设:团队负责人排名第1,核心成员排名并列第2,其他参与成员排名并列第3。 2.专业、课程建设指省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课程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新专业申报不予计分。教务处提出专业认证、专业评价工作达到获得学校奖励标准的主持或参与教师参照专业建设项目加分,具体加分办法需教务处提供。 3.财政专项不予计分。 4.该项满分30分,超过不予计分。 - 2 -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及计分标准 4.获教学成果奖:国家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0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50、40、30、20、10分,其他完成人计5分;国家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6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30、24、18、12、6分,其他完成人计3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5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25、20、15、10、5分,其他完成人计2.5分;省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3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15、12、9、6、3分,其他完成人计1.5分;省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2分,第二至第三完成人分别计6、3分,其他计1分;校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分。 5.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办法》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计3分。 说明 仅指教学成果奖 1.国际比赛及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举办的竞赛,须经学校教务处根三.据学校规定认定后方予计分。 教育2.获奖证书上未明确指导教师6-1指导学生参加由部门主办的或学校认可支持的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教学 姓名的,一般不予计分。确需指导教级奖励的:一等奖第一、第二指导教师分别计10、5分,第三至第五指导教师计3分;二等奖第一、第师且参赛前经学院指定并报教务处二指导教师分别计6分、3分,第三至第五指导教师计2分;三等奖第一、第二指导教师分别计5分、3备案的,可按相应规则计分。 分,第三至第五指导教师计1分; 3.获奖证书上标明指导教师组获省(部)级奖励的,一等奖第一、第二、第三指导教师分别计5分、3分、1分;二等奖第一、第的,须提供经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指导二指导教师分别计3分、1分;三等奖第一指导教师计1分。 教师组名单,并按人数取平均分值计(双创学院建议增加)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按期结题的:国家级第一指导分。 教师计3分,第二指导教师计1.5分;省级第一指导教师计2分,第二指导教师计1分。 4.同一成果获奖的,仅取最高奖项计分。 5.该小项满分80(修改为60)分,超过不予计分。 - 3 -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及计分标准 说明 1.带队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 2.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6-2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分。同一比赛的单项有效名次取最高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5 名或取得个人前8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名次计分不累加计分. 各级邀请赛前2名计10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商业性质比获得团体前6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3名或取得个人前6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7分;省级体赛不在统计之列。 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3名的项目3.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教练员且排名前2名或取得个人前3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1计5分。 三.获得者与其教练身份难以在秩序册教育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n教学 个最好有效单项名次分,累加后除以n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 4.该小项满分80分(修改为60),超过不予计分。 7.教案评分:系统地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4分、3分、2分、0分。 8.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机构组织或学校认可支持的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一等奖计12(修改为20)分、二等奖计8(修改为15)分、三等奖计6(修改为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6(修改为10)分、二等奖计4(修改为8)分、三等奖计2(修改为3)分,校级一等奖计1(修改为2)分。同一比赛按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国际比赛及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举办的竞赛,须经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认定后方予计分。 - 4 -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及计分标准 科研论文是指或以第一作者或指导研究生(兼职硕博导)、本校学生发表论文排名第一的教师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含教研教改、译作)。 ⑴发表在SCI一区、SSCI、A&HCI、《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及其以上层次期刊,或者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12分。 ⑵发表在SCI二区或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10分。 ⑶发表在SCI三区或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8分。 四、⑷发表在SCI四区、EI(不含会议论文)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计7分。 科研1.论⑸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上或者被《新华文摘》大篇幅成果文著转载(大篇幅指:转载的字数/原文字数≥0.3,下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的论文,及业作 每篇计6分。 绩 ⑹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或发表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科学报》(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的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报刊资料复印》大篇幅转载,每篇计2分。(申报高级职称的14分封顶,申报中级职称的不封顶)。 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层次以下的教改论文,每篇计0.5分(申报高级职称的5分封顶,申报中级职称的10分封顶)。 ⑻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译作参照期刊级别计分标准的80%计分。 (增加)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按相应等级予以加分。 - 5 -

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独著或合著15(建议修改为:10)万字以上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独译或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①著作 ⑴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15万字及以上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部独著计9分,合著的第一作者计7分,其他(含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参著者或其他(建议修改为:非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2(建议修改为:3)分;非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的参著者不计分。 ⑵字数在10万-15万之间的专著,按以上⑴标准的60%计分;低于10万字的不予计分。 ⑶古籍整理、校注、辑录以及编著对照以上⑴⑵标准的50%计分。 ⑷在国际著名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不含编著),经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每部独著计9分,合著的第一作者计7分,参著者计2分。 ②教材 ⑴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12分,其他主编计4分,参编计2分;(建议修改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12分,第二主编计4分,第三主编计3分,其他主编(含副主编)或参编计1分,主审或编委均不计分;) ⑵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6分,其他主编计2分,参编计1分;(建议修改为: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6分,第二主编计2分,第三主编计1分,其他主编(含副主编)、参编、主审或编委均不计分;) ⑶以上⑴⑵以外的教材,每部第一主编计4分,其他主编计1分,参编不计分;(建议修改为:除以上⑴⑵以外的教材,每部第一主编教材计2分,其他主编(含副主编)、参编、主审或编委均不计分;) ⑷主编出版、译著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4分,其他计1分。(建议修改为:③译著 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译著,每部独译计6分,合译的第一作者计4分,其他(含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的参译者或非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的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2分,非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合译的参译者不计分。 ①原创作品、产品 A.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CSSCI源刊上刊载的,每项计1.0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刊载的,每项计0.5分;四、同一刊物同期多幅作品视为一项, 本小项满分2.0分。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一等奖)科研2.作计20分,银奖(二等奖)计15分,铜奖(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10分,银奖(二等奖)计6分;市(厅)成果品产级金奖(一等奖)计4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秀奖等均不及业品 纳入加分范畴;被国家美术馆或国家博物馆(院)或人民大会堂收藏的美术作品,计10分。 绩 B.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奖或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省(部)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市(厅)级一等奖计4分。同一项作品获多项奖励,取最高一项计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 6 -

不纳入加分范畴。 C.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10分,省(部)级计5分,市(厅)级计2分。 D.文学作品。获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四年一次),计20分;获鲁迅文学奖(三年一次)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三年一次)或中国作家协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主办的骏马奖(三年一次),计10分。 E.体育竞赛。奥运会、世界单项锦标赛、单项世界杯获得冠军计60分,第二到第六名分别计40、30、20、18、15分;亚运会、亚洲单项锦标赛获得冠军计30分,第二到第六名分别计25、20、15、10、5分;东亚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以及其它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分别计15、10、5分;全省运动会及其它全省性体育竞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主办)获得前二名,分别计10、5分。以上获奖者必须为直接参赛的教师本人。 F.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30、20、10分;获宣传部“五个一工程”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15、10、5分。 ②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5分,参与计2分(建议删除);省(部)级主持计3分,参与计1分(建议删除);市(厅)级主持计1分。 ①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等项目)每项按国家级重大项目100分、重点项目60分、面上或一般项目40分、青年项目30分、后期资助项目25分、小额资助项目(数学天元、物理专项、应急管理项目等)18分,部级重大项目40分、重点项目 20分、其他15分,省级重大20分、重点15分、其他10分,市(厅)级5分的标准计分。教育部产教融合项目按6分的标准计分。其他部门立项课题由3科研院认定。 参评中级职称的人员校级项目按3分的标准计分。 .科研项②横向项目: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目 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建议增加为:本小项满分40分。具体计分如下: 社科类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每3万元计1分; 自科类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每6万元计1分。(建议横向项目严格按专业归属确定社科类和自科类计分) - 7 -

国家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0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50、40、30、20、10分,其他完成人计5分; 国家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6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30、24、18、12、6分,其他完成人计3分; 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5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25、20、15、10、5分,其他完成人计2.5分; 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完成人计30分,第二至第六完成人分别计15、12、9、6、3分,其他完成人计1.5分; 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计18分,第二至第三完成人分别计6、3分,其他计1分; 市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计4分。 全国性行业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第一完成人计6分。(建议修改为:获得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分别计10分、6分、4分。社会科技奖励以科技部最新公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为准(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aspx?menuID=174&contentID=1421)。) 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取最高级别奖励计分。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8分。 (2)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参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前三名等每项计3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国家发明专利、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未排名前三、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主持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分。(修改:主持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1.5分,主持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等每项计1分。)本小项满分15分。 ⑶注册商标不计分。 由国家委托并被采纳、由托并被采纳、由托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或领导批示(均需提供与此相关的国家或省、市出具的采纳文件或工作报告),分别按照以下标准计分。 ⑴被、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主持人计20分;受到现任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主持人计15分;受到现任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主持人计10分。以上咨询报告前四名执笔人以排名顺序分别按照主持人计分标准的50%、40%、30%、20%计分,其它执笔人按照10%计分。 ⑵被各部委、、省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主持有计8分;受到现任各部委(主任)、、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主持人计6分;以上咨询报告前三名执笔人以排名顺序分别按照主持人计分标准的40%、30%、20%计分,其它执笔人不计分。 ⑶被省直厅级、、市采纳并以文件或公函形式转发的咨询报告,主持人计4分;受到现任各部委副(副主任)、副、副等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主持人计3分;以上咨询报告前二名执笔人以排名顺序分别按照主持人计分标准- 8 -

4.成果奖励 5.成果转化 (增加项目) 6.咨询报告或领导批示。

的30%、20%计分,其它执笔人不计分。 ⑷被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编发,主持人计6分;被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专家建议》采纳或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编发,主持人计4分;被湖南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编发,主持人计2分。 (增加)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每次予以扣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25分;受撤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党内职务或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的,每次扣1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五、扣分项 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的,每次扣6分;受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处理的,每次扣4分;受诫勉谈话或责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处理的,每次扣2分;受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1分。 六、代表作审读和面试答辩 根据我省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文件要求设相应分值。

关于上述细则的补充说明:

①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层次表彰;省(部)级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层次表彰;市(厅)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等同层次表彰。

②主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指: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其中,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电视台、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等;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晚报)等。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加分总体上从严计分。

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加分的认定根据学校教学奖励相关文件进行界定。

④来源期刊均不包括扩展库、增刊、集刊等,EI会议收录的论文不纳入计分范畴。教改论文的认定需要满足:论文中有教研教法的明显体现,论文中有就如何改进教学教法、如何综合应用的阐释与解读。

⑤音乐、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的国家级获奖是指由中国文联、文化部与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联合举办(三或五年一次的界展)、或由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性的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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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省级获奖是指由省文联、省文化厅与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联合举办、或由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单独举办的一年一次的省级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

⑥重大重点项目指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科技部、国家、国家经信委、国防科工委等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科技厅重大项目,其子项目纳入计分范围,根据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确定子项目级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开放课题按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计分;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开放课题按横向项目计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按省级其他纵向科研项目计分。

⑦SCI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当年编制的JCR期刊小类分区数据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当年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CD核心来源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来源期刊为准,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当年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为准。在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均要求在2000字以上;少于2000字的,按对应计分标准的50%给予计分。

⑧专利应为本人原始获得的授权专利,即在授权前后均没有对发明(设计)人进行变更(专利已经转化除外)。在2018年以后(不含2018年)授权的专利,从授权之日起须连续缴纳4年年费(维护费用),职称评审时才能计分。)

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和重要期刊目录、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国际著名出版社目录见学校当年《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⑩本细则中所涉及的所有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才能纳入计分范畴,新引进博士进校后取得的成果除外。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由相应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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