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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 4.1文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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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4.1 1 1/3 4.1 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版本 页次 对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文件为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控制。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批准发布质量手册。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质量手册。 3.3 各部门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 3.4 质量部负责组织对现有体系文件的定期评审。并负责公司体系文件的目录管理,归档工作。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 3.6 行政科负责对公司文件的统一发放,归档整理工作。 4 程序 4.1 文件分类及保管 4.1.1 质量手册(包含了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由质量部备案保存。 4.1.2 公司第二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两类: a) 部门工作手册,作为各部门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常用实施细则:包括管理标准(部门管理制度等);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制和任职要求等);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部门记录文件等。由各相关部门自行保存并报质量部备案存档; b) 其他质量文件:由各相应的业务部门保存、使用。 4.1.3 公司级管理性文件,如各种行政管理制度、部分外来的管理性文件,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等,由质量部保存。 4.2 文件的编号 4.2.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 a) 质量手册:公司名称代号—质量手册代号—发放年号,手册中各章以章节号区分。 例如:XJ—QM—2011,表示新建公司质量手册2011版。 最新编辑

章节号 4.1 1 2/3 4.1 文件控制程序 版本 页次 b)补充的程序文件:续章节号;通用规范/记录:S/R—文件章节号—顺序号; c)使用部门质量记录:主要使用部门代号—质量手册中的文件章节号—记录编号 例如:ZL—8.4—01,表示质量部在质量手册中第8.4章《改进控制程序》中的第1个质量记录文件,不带后缀数字统一默认为第一版,第二版开始起编版本号,依次为2,3,依此类推。 d) 各部门其他质量文件:部门代号—文件顺序号—年号 例如:YW—05—2000,表示业务部于2000年发放的第5号文件 4.2.2 部门代号规定如下:办公室BG;财务部CW;生产部SC;人事科RS ; 行政科XZ;物流部WL;业务部YW;质量部ZL;采购部CG;样品设计部YP。 4.3 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适宜的: a) 质量手册由质量部负责组织编写,由管理者代表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发布,由行政科负责登记、发放; b) 各部门工作手册由各部门主管组织编写、汇总,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科负责登记、发放; c) 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应得到相关文件的适用版本。文件的发放、回收要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4 文件的受控状况 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凡与质量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应为受控,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受控方式:盖受控章,编受控号,质量手册发放时应注明发放号。 4.5 文件的更改 a) 质量手册由质量部组织更改,填写《文件更改申请》,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更改,由行政科发放,行政科应保留文件更改内容的记录; a) 其他文件的更改由各相应主管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再由各相应部门指定人员进行更改、发放、处理。如果指定其他部门审批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b) 所有被更改的原文件必须由相应主管部门收回,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 4.6 文件的领用 文件使用者应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经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领用。 b) 因破损而重新领用的新文件,分发号不变,并收回相应旧文件;因丢失而补发的文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已丢失的文件的分发号失效;发放部门作好相应发放签收记录。 最新编辑

章节号 4.1 1 3/3 4.1 文件控制程序 4.7 文件的保存、作废与销毁 4.7.1 文件的保存 版本 页次 a) 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都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 b) 各部门文件由本部门资料员保管。质量部每年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c) 对受控文件,各部门资料员应及时填写本部门使用文件的《部门受控文件清单》。每半年应将清单副本报质量部备案,如内容如有变化,应通知质量部; d)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乱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4.7.2 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a) 所有失效或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资料员及时从所有发放或使用场所撤出,确保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b) 为某种原因需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都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c) 对要销毁的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质量部授权相关部门销毁。 4.7.3 文件的借阅、复制 借阅、复制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应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向资料管理人借阅、复制。复制的受控文件必须由资料管理人登记编号。 4.8 外来文件的控制 4.8.1 收到外来文件的部门,需识别其适用性,并控制分发以确保其有效。 4.8.2 质量部负责收集相关国家、行业、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统一编号、加盖受控印章,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并把旧标准收回。 4.9 每年由质量部组织对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各部门结合平时使用情况进行适时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执行4.5条款规定。 4.10 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的控制,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11 作为记录的文件应执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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