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聘任制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强化幼儿园内部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落实教育局规划精神,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相关教育法规与实际情况,拟订本制度。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公开聘任,公平竞争,公正考核的原则。
2、择优聘用,优化组合原则.
根据德才标准,任人唯贤,用人所长,择优选聘,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年龄结构方面进行合理搭配.通过聘任,形成班级搭班教师的优化组合.
3、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在优化组合的基础上,使各班教师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团队.
4、双向选择,自由结对的原则。
园长根据本园教师的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可实行聘任、缓聘、待聘、不聘、教师也可向幼儿园作出应聘或请求解聘的选择,实行搭班教师,自由结对,选择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级部、班级,园部在尊重个人选择的情况下,可以适当。
二、教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有教师资格证,具备大学本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本科优先。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幼儿园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幼儿园的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学任务和学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