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事局文件
烟人„2007‟88号
关于做好二○○七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
(一)参评范围。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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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为主型岗位,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岗位。省人事厅决定,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评审材料分两批收审:第一批从9月10日至14日,报送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外的其他各系列评审材料;第二批从9月26日至28日,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及报送程序等,按照2007年版《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的规定办理。我托省代评和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系列的材料填报要求仍按2006年省各高评委的通知执行,具体内容请查阅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 www.ytrs.gov.cn)。各初评委办事机构的材料收审时间要与中、高级材料收审时间一致,以方便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初评委设臵情况及其办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可从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查阅。
10月中旬开始,我市负责的各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陆续召开年度评审会议,12月底前完成评审、审核工作并行文公布。评审结果的公示通知,将在评委会结束后一日内,通过烟台人民广播电台、烟台晚报及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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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测试。对参加工程系列中、高级,卫生系列高级,农业、档案、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实行业务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卫生业务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其它业务测试采用笔试方式,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报名。测试的内容为本专业应知应会的基础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着重考察实践能力。时间安排是:10月14日进行工程、农业、档案、图书资料和文物博物专业的测试,11月3日至4日进行卫生系列测试。请各单位将测试时间及早通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和168信息台(查询电话:163715)公布。
卫生业务测试的参考教材为出版社出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手册》,需征订者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为单位于报送评审材料时到市评审中心征订。
二、严格把握推荐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组织申报推荐。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对于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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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县市区和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
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有序申报,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相关系列的申报指导意见。各单位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严格掌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申报指导意见进行评议推荐。
(二)严格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凡依据《条例》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均应按要求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的相关要求,才能申报评审。
根据人事部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根据省人事厅、省体育局的规定,评聘教练员职务的人员,不再列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范围。
符合省人事厅鲁人发„2007‟19号和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2003‟55号)规定的,暂不参加或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及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须按规定程序于当年度报送职称材料前办理有效证明,证明仅限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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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对民营企业实行倾斜。凡在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继续按“直接晋升”,不受原有职称级别的,比照学历、资历、业绩等条件相同的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应聘到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对符合《条例》、申报指导意见规定的,评委会评审时优先通过。民营企业的申报工作,已实行人事代理的,由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属于工商联会员的,可由各级工商联负责,也可直接到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申报。
(四)组织好“小高高”的申报推荐。从今年开始,全市不再统一下达“小高高”推荐评审数额。按照《条例》和《烟台市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指导意见(试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审核推荐,
(五)严格掌握改系列评审。对因岗位调整或调动单位等而改变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现工作岗位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考察,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按规定上报有关评委会评审相应的任职资格后,再予以聘任。改系列评审高一级职务资格的,一般需取得与现岗位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现岗位任职达到《条例》规定的年限后再申报。如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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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专业相近、经实践考察确实符合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条件的,也可由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评审。
(六)做好流动认定和定职工作。对流动到我市但未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合同关系又无法提供人事档案的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不再确认其职称资格;其他正常调入人员、军转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定职等,仍按原规定执行。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其定职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受理。
三、高质量完成推荐呈报和评审工作
(一)强化服务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有关信息,市人事局将进一步加强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站的建设,并通过人事编制信息网站及时发布职称工作的有关通知和规定,请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部门工作人员注意定期浏览网站,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8月份,市、县两级人事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职称工作规定,尤其是对支柱产业、重点骨干企业、民营企业等,要上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传达不留死角,评价服务没有盲区。要提高服务意识,对影响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由市里统一研究解决。凡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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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强,造成传达不到位、解释不清楚耽误技术人员申报或服务不周到引起技术人员投诉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完善诚信机制,严把申报推荐质量关。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诚信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要实事求是、诚信申报;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做到政务公开、透明。申报人、用人单位、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申报前和评审后的“双公示”制度,并按要求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从程序上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凡材料填写与事实不相符的,一律按作假处理,评委会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要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一要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二要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强化评委会成员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的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当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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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要广泛遴选符合评委要求的各级、政协委员、人事监察员、驻烟单位专家代表充实各级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委会的监督检查。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委员要自觉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证评审客观公正,努力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
1、烟台市2007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时间表 2、烟台市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3、烟台市工程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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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烟台市2007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时间表
系列(专业) 级别 报送材料时间 我市评委会公示时间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由省确定 由省确定 由省确定 由省确定 由省确定 由省确定 由省确定 由省确定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中下旬 10月下旬 10月下旬 11月中旬 11月中旬 11月下旬 12月下旬 12月下旬 1、表中规定的时间为市评审中心收审材料和我市负责评审系列(专业)的结果公示时间,委托省代评及省高评委负责评审的结果公示时间以省各高评委发布时间为准。 2、在规定的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内,各县市区报送材料的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其它单位可在报送时间内随时申报。 3、我托省代评和省高评委评审系列的材料报送要求以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发布的2006年省各系列评委会材料报送要求为准。 1 公 证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 律 师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3 新 闻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4 播 音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5 翻 译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6 体 育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7 党校教师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8 技校教师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9 高校教师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10 中专教师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11 实 验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12 药品技术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13 艺 术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14 美 术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15 出 版 高 级 9月10日-14日 16 计划生育 高 级 9月10日-14日 17 经 济 高 级 9月10日-14日 18 统 计 高 级 9月10日-14日 19 会 计 高 级 9月10日-14日 20 自然科学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1 社会科学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2 文学创作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3 图 资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4 文 博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5 群 文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6 农 业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7 档 案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8 工 程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29 工艺美术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30 卫 生 中高级 9月10日-14日 31 小学教师 中高级 9月26日-28日 32 中学教师 中高级 9月26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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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烟台市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艺、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及外语条件 1、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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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2、外语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取得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单和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完成市级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或参加过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为主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或为主完成本企业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验证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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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为主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被上级部门采纳。
4、为主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系统设备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复杂的技术故障;或参加过大型、精密、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等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三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含大普)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对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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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1项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或2项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1项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2项市、厅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3、承担市级项目(课题),并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4、在大中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中解决了技术难题;或在大型、精密、稀有、生产制造关键设备、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在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有发明或创造,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级以上、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7、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为主参加行业或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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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应用于生产实践。
9、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或省级以上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10、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含科普文章),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
第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年)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其中,获得市或省级以上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者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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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管理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第九条 评价导向
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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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业务测试成绩居本专业中游以上水平。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业务测试成绩评价上,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民营企业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条 附则
本意见有关的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及有关规定: 1、著作:指取得1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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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或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具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3、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凡是取得后学历(硕士及以上的除外)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省人事厅鲁人职„1998‟6号文件规定)。
4、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奖励项目;科学技术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5、本意见中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6、申报人提交的著作、论文等,不论出自何处,其学术水平和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7、本意见所提的各项专业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定。
8、本意见所提“市”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所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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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县级市、区。
9、本意见所涉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继续教育等要求的有关规定,可通过“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栏目查阅。
10、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均需提交原始证件;提交不出原始证件的,需由呈报单位出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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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烟台市工程师资格 申报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艺、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未参加年度考核的,根据未参加考核的年限相应延迟申报年限;年度考核未定等次的,待确定等次后,达到合格以上的可以申报;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从下年度起,经过《条例》规定的一个任期,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3、在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业务测试等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自通报之日起延迟3年申报;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自查实之日起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计算机及外语条件 1、计算机条件: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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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2、外语条件:
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规定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取得当年度外语考试成绩单和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或符合免试条件并取得市人事部门核准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分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县级科研项目或课题;或完成县级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或参加过中型成套工程项目投标、承包、施工、验收工作。
3、参与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工艺和生产管理工作;或参与完成本企业产品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被单位采纳,经实践证明成效明显;或参与完成对本单位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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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系统报告,被上级部门采纳。
4、负责生产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比较全面掌握系统设备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复杂的技术故障,能参与完成重要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两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可以申报(对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业绩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县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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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县级项目(课题),并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或者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4、参与中型以上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承担某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5、在科研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有发明或创造,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进展,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6、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县级以上、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7、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参加行业或省级地方技术标准或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应用于生产实践。
9、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或市级以上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10、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含科普文章),或在全省学术会议上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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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
第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含后学历不满3年)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可破格申报。其中,获市表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市、厅级项目(课题),并经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通过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进生产工艺,生产出达到国际标准的产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自主创新、研究解决了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引进项目(或大型成套设备)技术工作中的某一项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县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二位人员;或者获两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有一项通过省部级鉴定或二项通过市厅级鉴定的设计、研制的新产品,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均为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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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水平,并正式投入生产,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理工、农林、医学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管理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4、获得县级拔尖人才、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本行业内公认的有较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5、在全国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2次在省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或3次在市级专业比赛、评比中获奖的人员。
第九条 评价导向
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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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精神;业务测试成绩居本专业中游以上水平。
评委会推荐评审时,在基本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在创新能力评价上,有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的优先;在科研成果评价上,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优先;在业务测试成绩评价上,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在学历水平上,高学历的优先;在所学专业上,与申报资格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优先;在单位性质上,民营企业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层次上,基层单位的优先;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在乡镇、海岛、矿山、野外一线工作的优先;在工作经历上,任现职以来,具有援藏、援疆、援外工作经历的优先。
评委会评审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评审,保证质量。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执行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的执行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通过。
第十条 附则
(同《烟台市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指导意见(试行)》第十条)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评审 通知
烟台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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