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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0725

来源:微智科技网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变更签证管理的规范性,更好地服务项目,更准确反映成本动态,确保工程变更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明确变更签证各阶段相关单位及各方人员的职责,便于承发包双方工程成本核算,保障双方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变更签证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因施工内容发生变化所涉及到的费用或工期变更的签认证明。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主要是由发包方提出,由设计院出具相应施工变更图纸,对原有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优化。

现场签证主要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承包方依据发包方“工作任务联系函”的要求,完成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2、承包方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必须经发包方签字确认)而变更的施工工作。(若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方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工程变更签证。)

3、承包方依据设计、监理、承发包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如上述内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不在签证之列。

二、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产生依据《河南天河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场签证的产生主要依据发包方下发的“工作任务联系函”。

2、工程变更签证由承包方的的项目经理接到工程变更签证的相关文件后,根据相关变更事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同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附件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签证工作。

3、监理单位收到“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后应对该单的依据、实物工作量、完成质量及价格是否符合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然后提交发包方复核。

4、项目建设中心对经监理核查认可的“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内容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按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5、造价采购部根据施工方法,主要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估价金额,经审核估价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的工程变更签证签字审核后,由造价采购部上报公司总经办公会议。

6、发包方工程分管副总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批准(估价金额大于0.5万元时,需公司总经理签字),未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的工程变更签证一律无效,批准后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才可下发并归档。

7、施工单位需在签证实施前3天将选定方案(无需技术方案的除外)报至建设单位造价采购部,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签证原因、内容、拟用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预估工程量(或附图)、预估金额增减等,以便造价采购部进行成本测算。

8、由造价采购部建立《工程变更签证台帐》,对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统一编号管理。签证事件发生后30日内未列入《工程变更签证台帐》

的签证一律不予补办、认可。

9、承包单位需于工程变更签证完成后的30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完工确认单”(附件二),否则发包方有权认为该项变更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等内容。 三、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

1、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按照申请单通知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检查质量并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中所列的施工项目完成情况。需现场计量的签证由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在具备计量条件前1天通知造价采购部,并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对签证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现场签署现场测量记录表(附件三)。现场工程量测量应按合同约定或现行定额、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进行测量,测量记录应表述清晰完整,包括详细尺寸、所用材料材质规格、机械名称规格等,现场测量记录单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造价采购部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工程签证。

2、造价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签证的工作量,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的单价、金额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工作,单价由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后由造价采购部审核。

3、承包人在开始实施变更签证后的28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签证的索赔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认为该项变更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等。

4、变更签证价款调整办法:

(1)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

(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变更签证价款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签证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工程变更签证的增、减量差和价差应同时计算,如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则该签证无效。

5、“工程变更签证完工确认单”完成签批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时间要求

1、对工程变更签证完工确认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严禁过后补办。

2、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在监理单位批复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估价金额超过十万的,15日内完成批复);特急类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可先以非正式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施工,并须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工程变更签证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确认。 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书面要求,则视为通过,施工单位即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若给予书面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照书面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并将完善后的工作结果及时反馈并重新上报直至通过。 五、工程变更签证相关单据填写要求

1、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必须签明签证内容需注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签证原因、写清变更签证的事实依据、施工方法、部位、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工程量等;若无法确定具体工程量,则应说清签证的具体事件;若影响合同工期,应注明预估天数;附有现场实体照片等影像资料。

2、工程变更签证完成确认单需注明现场签证名称,指令单编号,

施工部位,对应的签证单合同编号及签证单编号;执行变更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按合同约定或现行定额、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进行测量的结果,测量记录应表述清晰完整,包括详细尺寸、所用材料材质规格、机械名称规格等。

3、每份工程变更签证单据必须在报送前除明确编制日期外必须加编制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未标注者作为内容不符不予接受。 六、其他要求

1、承包方应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内容,否则承包方应全部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的补充部分,一经签字确认,承发包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3、因事件发生突然且须紧急处理,或零星小变更的单项工程变更签证估价金额不足10000元的,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安排实施,事后须按正常程序补办手续。

4、对工程承包人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经济反索赔文件,一般由项目建设中心或监理单位提出,造价采购部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工程承包人违约情况也可提出。对工程承包人进行经济惩罚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原则及方法参照对工程承包人工程变更签证办理原则和方法。

5、承包方在施工中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该变更部分不得计算相应

价款。若造成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方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10%的处罚。

6、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将作为无效处理: (1)内容不全的。

(2)对事实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

(3)工程签证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日期的。

(4)要求认定工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核意见已作说明的除外)。

(5)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审批流程不全的。

(6)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七、本办法由项目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

工程名称: 签证编号 :__(合同编号) – QZ–__(序号)

归属施工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提出部门: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部 □建设单位规划设计部 □施工单位 □其他(说明) 1.签证内容需注明签证原因、施工方法、部位、材料、机械的名称、规格、工程量等; 2.若无法确定具体工程量,则应说清签证的具体事件; 签 3.若影响合同工期,应注明预估天数; 证 预计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 年 月 日 容 估价金额:(参考价,实际费用是完工确认后的结算价) 费用 费用来源: 估价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专业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 设 项目建设中心(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造价合约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工程副总(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签字)(≥10万元的签证审批): 年 月 日 说明:本签证申请单一式四份,签证审批手续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建设中心、造价采购部各执一份; 附件二

工程变更签证完工确认单

工程名称: 签证编号 :__(合同编号) – QZ–__(序号)

归属施工合同名称: 签 施工单位: 容 1、工程概况:现场签证名称 2、现场签证依据:指令单编号 证 3、现场签证施工部位:施工部位 4、对应的签证单合同编号及签证单编号: 内 5、按合同约定或现行定额、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进行测量的结果,测量记录应表述清晰完整,包括详细尺寸、所用材料材质规格、机械名称规格等 签证实施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施 完成情况: 情况 费用申请(需有清单明细作为附件): 施工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专业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建 设 单 位 造价合约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中心(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工程副总(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签字)(≥10万元的签证审批): 年 月 日 说明:1、本签证申请单一式四份,签证审批手续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建设中心、造价采购部各执一份; 2、在签证变更工程结算确认之前,任何完工单上的数量均不代表是业主确认的最终数量,只要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或经计算可以得出新的工程数量,承包方须无条件地承认新的工程数量。 附件三:

现场测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 按合同约定或现行定额、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进行测量,测量记录应表述清晰完整,包括详细尺寸、所用材料材质规格、机械名称规格等 测 量 内 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签字):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造价采购部(签字): 日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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