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清扫抑尘制度
第一条 项目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定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具
体做好定期的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第二条 项目部严格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整改。 第三条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部署,施工现场应建立洒
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车或设备进行洒水,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道路每天要进行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湿润(雨、雪天除外),扬尘专职人员做好洒水记录。
第四条 施工现场在土方开挖及回填阶段,应配备雾炮设备,采取湿法作业。 第五条 主体施工及后期装修阶段塔吊设备应安装喷淋,做好施工现场降尘工
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
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具体操作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2施工区、生活区要划分出卫生责任区,设定专人负责,并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责任人及管理范围。
3施工现场每天都要打扫,保持整洁干净,施工道路要时常洒水湿润,减少扬尘。洒水要均匀适量。清扫、洒水用水要优先使用回收可利用的水。 4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扫,运到指定存放处,做到活完脚下清。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清理装车时要洒水进行湿润。运输时要盖苫布,防止扬尘,并做到沿途不遗洒。
5大风天气必须对易产生飞砂扬尘的材料或部位进行覆盖或洒水湿润,减少扬尘。
第七条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第 处罚措施
1、未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每次罚款100元; 2、清理建筑物内垃圾未按规定进行,每次罚款100元; 3、未按规定要求做好洒水降尘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4、易扬尘材料及土方未进行覆盖,采取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5、扬尘治理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200元;
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
康斯佳新繁项目 20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