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洒水清扫抑尘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治扬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定扬尘治理专职人
员。具体做好定期的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标准》
和本地监管部门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治。
第三条、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部署,施工现场
应建立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车或设备进行洒水,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道路每天要进行6次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湿润(雨、雪天除外),扬尘专职人员做好洒水记录。
第四条、施工现场在土方开挖及回填阶段,应配备雾炮设备,采取湿
法作业。
第五条、主体施工及后期装修阶段应加强道路清及洒水次数,做好施
工现场降尘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
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第七条、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第、处罚措施 1、
未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每次罚款100元;
2、 3、 4、 5、
清理建筑物内垃圾未按规定进行,每次罚款100元; 未按规定要求做好洒水降尘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易扬尘材料及土方未进行覆盖,采取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扬尘治理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200元;
第九条、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泰丰片区棚户区改造2#3#4#5#楼项目。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骅市泰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