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二期一标桩基工程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2006年6月25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监理方案。
一、施工前安全检查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必须有专项安全方案;
2)项目安全员应编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重大安全危险源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签认; 3)检查施工单位对新进场工人安全交底和安全上岗教育; 4)检查验收进场大型机械设备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对符合要求进行签认并挂绿牌使用;
5)专业安全员应报监理部审批,且持证上岗; 6)检查特殊工程上岗证。所有特殊工程应持证上岗;
7)不安全、未验收通过,施工单位不得强行施工。做到施工地方,就是安全地方。
二、打桩安全操作技术控制
1)开工前必须摸清基地附近的建(构)筑物的地下各种管线的情况,并绘制相应的平、剖面图;
2)与各种管线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核对管线情况,并成立监护领导小组,确定监测方案和防护措施,加强施工全过程监测; 3)设置排水系统,使孔隙水顺利排出地面,减少对打桩的影响。 4)设置防震沟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即在被保护目标与打桩工
作面之间,挖一定深度和宽度的沟,沟的做法按保护程度不同而不同; 5)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手指仲人孔内。 6)场地的地耐力应符合桩机说明书要求。
7)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机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木。
8)导杆升到75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9)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车组。
10)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60厘米。 11)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12)打混凝土预制桩,吊装前应将桩锤提升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13)插桩时,手脚严禁伸人桩与龙门之间;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14)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15)锤击不宜偏心,开始时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时,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16)控制打桩速度,即打入一根桩后,待孔隙水压消失一点再打入
一根桩,可减少孔隙水压的提高,使土体的挤动减少; 17)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18)吊桩作业时,龙门前(即下风)严禁站人; 19)在吊桩、套(送)桩、跑架子时,桩锤要保险好;
20)吊桩“千斤”中发现一个节距有10丝以上已断时,应及时调换,不得继续使用;
21)桩架安装完毕后,要先试车,以检查锤的各个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2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搭乘桩锤上下;
23)要桩锤上升和下降时,操作人员手脚严禁放在“龙门”档内,防止轧伤;
24)施工时要注意清除粘贴在桩身上的砂浆块或混凝土块,并清除桩帽和送桩杆内夹的混凝土块,以防沉桩时坠落伤人;
25)冬季施工时,应将高处脚手架、扶梯、角铁上的霜、雪、冰清除,方可作业;
26)6 级以上大风、大雨时,必须停止打桩作业,关将锤头下降到最低位置;
27)运桩道路应平直、少弯曲,坡度应在1%以内; 28)吊桩起桩受荷载时,避免吊臂升降;
29)用吊臂吊桩时,吊臂旋转范围内应无人也无障碍物;起吊时应平稳进行,放置桩身时,应低速轻放;
30)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岗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施工前,安全员必须作安全技术交底,或书面交底; 三、临时用电安全控制 一、 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
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 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 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
≥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 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 ,铜线不少于16mm2 。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
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 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
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 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
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 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
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 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 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 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五 线 0.70 1.50 1.80 四、卷扬机操作安全控制
1、卷扬机操作手应了解本机构造与技术性能,并进行熟练操作和例行保养,操作时须做到持证上岗。
2、卷扬机操作手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动机,操作手应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听力正常。
3、上班前应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电压及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4、严格执行卷扬机(井字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上岗和超载运转。卷扬机操作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若有强行指挥,可越级上报,
5、严格执行保养规程,正确使用润滑油,应保持机怀的清洁。 6、卷扬机在工作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7、卷扬机安装必须地锚牢固、机体稳定,卷筒设安全防护罩;安全接地。
8、卷扬机棚设置的位置,棚的大小,高度以及棚顶防护都必须符合要求。保持视角良好,便于操作。
9、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10、工作时严禁离开工作岗位,要听从指挥人员信号,在信号不明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才继续作业。
1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盘降落地面,稍放松钢丝绳,离合器控制开关放口零位,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五、电焊工安全技术控制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2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条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4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5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人氧气。
第7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0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12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第13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4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5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6条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第17条 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1 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六、项目监理部
项目监理部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督促:
1) 施工人员的行为; 2) 施工过程安全检查; 3) 使用机械安全检查;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作综合分析,发现有安
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停止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同时下发停工通知单;
5)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安全运行情况,做
好安全宣传。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召开现场安全专题会议。
6) 建立建全安全台帐、安全监理日志,安全隐患检查、落实记录,
检查特殊工程、操作人员上岗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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