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印发九江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7]112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关于印发九江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7〕112号)
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同意,现将《九江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7年6月22日
九江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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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
府字〔2016〕100号)精神和市决策部署,开展好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九江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特色产业,结合现状实际,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壮大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守生态良好底线,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全面融合发展。坚持创新发展,加大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
(三)目标任务。特色小镇主要指以某种产业为特色,既有城市功能,又有乡村风貌,大小适宜的人口聚集区,主要包括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建制镇和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两种形态。各县(市、区)要选择2-5个建设对象作为县级特色小镇扶持培育,全市分两批选择20个建设对象作为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打造,从中择优向省推荐作为省级特色小镇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省、市、县四个层级的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传统文化、美丽宜居、商贸物流、现代制造、现代农业等特色小镇,坚定不移加快发展转型,推动我市“五大九江”建设,努力打造“美丽江西”九江样板。 2 / 3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规划方案。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特色小镇发展定位,重点围绕打造优势产业、提升设施水平、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完善机制五个方面,分年度确定目标体系和谋划空间布局。工作方案要制定特色小镇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结合创新机制,研究组织领导、项目审批、投资优惠、资金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市公布特色小镇名单后3个月内,相关县(市、区)要将经县级审定的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报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打造特色产业。依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精准定位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一镇一策”,精心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加快新兴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发展效益,新增大量财税和就业岗位。强化校企合作、产研融合、产教融合,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催生一批市级以上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引导企业分行业、分品种研究市场,培育自身品牌,提升产业附加值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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