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1.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三条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有厂家提供 全监察条例》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2. (令第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549号)第二十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3. 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4. 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随车起重机的支腿应配有机械锁止装置,车辆行驶时,支腿都要锁止于运输位置, 锁止装置应固定于随车起重机5. 和/或支腿上,并加以防护,防止无意碰掉。应让操作员能清楚的看到锁止装置是否处于锁止位置。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000kg的随车6. 起重机都宜安装起重量器和指示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GB/T273-2011)5.4.3 5.6。1.1 序号 器。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对于装有起重器随车起重机,对额定起重量较低的回转扇形区域,应配置回转器.当试图在这个区域内起升或回转大于额定起重量的载荷时,这些7. 器应能使操作失效。 配有卷扬机构的随车起重机,应安装能提示操作员接近回转极限位置的指示器。 在运输过程中,当随车起重机臂架系统放置于载荷平台或载荷顶部时,应安装8. 指示器(如角度传感器)。当随车起重机高度超过预定的最大值时该指示器能告知操作员。 5。6。1。2 5。6.1.3 带有支腿的随车起重机应配置水平仪,9. 且能使操作员在下车操纵位置处清楚5.6。1。4 地看到. 额定起重量指示器应能在载荷大于额定起重量的90%时,向操作员发出一种视觉或听觉警示信号,或同时发出两种警示信号。如果超过额定起重量,还应有一个报警信号,向操作员和周围人员发出过载警报。 10. 接近额定起重量的警示信号和过载报警信号应明显不同,能使相关人员辨别.两种信号都应是持续的. 除无线遥控外,工作幅度小于12m的危险区域报警装置不是必需. 回转(如果是非连续的)、变幅和伸缩11. 动作的极限应有液压缸的行程或合适的限位器来限定。 5.6.4 5.6.6.1 应提供一个声音报警装置,如:电喇叭、用于工作前报警,操作员可在每个操纵12. 5。6。7 台控制该声音报警装置,除非这个操作台仅用于操纵支腿。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除了仅用于操作支腿的操纵台,应在每个操纵台安装通过切断动力,使随车起重机安全停止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为13. 红色,考虑操作方便性和安全性,随车起重机停止后,臂架系统不应出现任何危险运动。 配有卷扬机构的随车起重机应安装下14. 降深度限位器和起升高度限位器。 额定起重量标牌应固定到随车起重机上,并且从所有固定操纵台都能清楚看15. 见。所有与起重量有关的条件,均应在额定起重量图表中标明。 5。6。8 5。6。9/10 7。3。4。1 起重机上所有操作部位以及要求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包括臂架顶端的滑轮和运动部分),凡离地面距离超过2m的,都应通过斜梯16. (或楼梯)、平台、通道或直梯到达,梯级的两边应装设护栏.不论起重机在什么位置,通道、斜梯(或楼梯)、平台都应有安全入口。 斜梯、通道和平台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1。8 m.运动部分附近的通道和平台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5 m;如果设有扶手或栏杆,在高度不超过0.6 m的范围内,通道的净宽度可减至0。4 m。固定部分之间的通17. 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4 m. 起重机结构件内部很少使用的进出通道,其最小净空高度可为1.3 m,但此时通道净宽度应增加到0.7 m。只用于保养的平台,其上面的净空高度可以减到1。3 m。 斜梯两侧应设置栏杆,两侧栏杆的18. 间距:主要斜梯不应小于0.6 m;其他斜梯可取为0.5 m。斜梯的一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6067.1-2010 第3.6。1条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6067。1-2010 第3.6。3条 3。7.1.2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靠墙壁时,只在另一侧设置栏杆,栏杆高度不小于1m。 梯级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2 m,单个梯级的高度宜取为0.18 m~0。19. 25 m,斜梯上梯级的进深不应小于梯级的高度,连续布置的梯级,其高度和进深均应为相同尺寸。 直梯两侧撑杆的间距不应小于0。40m,两侧撑杆之间梯级宽度不应20. 小于0。30 m,梯级的间距应保持一致,宜为0。23m-0。30m,梯级离开固定结构件至少应为0.15m. 高度2m以上的直梯应有护圈,护圈从2。0 m高度起开始安装,护圈直径宜取为0。6 m—0。8 m。护圈之间应由三或五根间隔布置的纵向板条联接起来,并保证有一根板21. 条正对着直梯的垂直中心线,相邻护圈之间的距离:当护圈设置三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0。9m,当护圈设置五根纵向板条时,不应大于1.5m。 直梯每10 m至少应设一个休息平22. 台。如果空间不够,可以将平台靠在整个连续直梯的旁边。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不低于1 m,栏杆下部有高度不低于0.1 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之间有23. 不少于一根的中间横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 m;对净高不超过1。3 m的通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 m。 3.7。1.3 3。7。2。1 3.7。2。3 3。7.2。6 3.8.2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24. 圈数外,不应少于2圈;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l整圈的绕绳余量。 25. 4。1。1。d 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 吊钩缺陷不得补焊,吊钩标志应永久、清晰。 4。2。1。3 26. 4。2.2.5 27. 4。2.2。6—9 28.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29. 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b)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30. 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 mm; 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31. 4。2.4。5 4.2。5。3 液压系统液压油的油箱的最高和最低油位应有明显的油位标志. 5。7 液压系统应在合适部位设置排气32. 装置。 液压系统中使用的蓄能器,应在其33. 上或附近的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5.8 5。9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标志. 起重机械应装设切断起重机械总电源的电源开关。 34. 电源开关可以是隔离开关、与开关电器一起使用的隔离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从操作控制站操作的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紧急停止开关动作时不应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电磁盘、气动吸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应为35. 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 对于那些可造成附带危险的起重机械驱动机构,不需要停止所有运动驱动机构,例如,对于门式超重机,利用其靠近地面所设置的紧急停止开关,在地面上操作停止起重机大车运行即可。 对于采用多个操作控制站控制一台起重机械的同一机构(如司机室操纵和地面操纵),应具有互锁功36. 能,在任何给定时间内只允许一个操作控制站工作.应装有显示操作控制站工作状态的装置。每个操作控制站均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 采用无线遥控的起重机械,起重机37. 械上应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 每台起重机的照明回路的进线侧38. 应从起重机械电源侧单独供电,当切断6。2.1所述起重机械总电源6。2.1 6.2.4 7.6 7.7 8。10。1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开关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种工作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39. 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 40. 9.2.1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4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的41. 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42. 9。2.5 需要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6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43. 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44. 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45. 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 m/s2. 46. 9。2。7 9.2.8 9。2。9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9.2。10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47. 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对于动力驱动的1 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器。 48.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49. 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9。2.12 9.3。1 9。3。2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时,起重力矩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50. 9.3.3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51. 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52. 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53. 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54. 9。5.1 9.5.2 9。5。3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5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55. 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56. 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mm—10mm。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57. 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58. 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59. 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60. 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61. 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62. 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9.5.6 9。6.2 9。6.3 9。6。4 9.6.5。1 9.6.5。2 9。6.6 9.6.7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置。 每台起重机都应在适当的位置装设标牌,标牌应至少标明制造商名63. 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起重机应有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等.在起重机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安全标志的危险图形符号应符合GB15052的规定。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23的规定。 10.1.4 10.1.3 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他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规定如下: --距固定部分不小于0.05 m; 65. -—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0。10 m; -—距出入区不小于0。50 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 安装人员负责按照安装方案及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安装起重机械,66. 当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安装人员时,应指定一人作为“安装主管”在任何时候监管安装工作。 67. 10.2。1 12。6.1 任何人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均需报告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许可。 13.5。2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距一般管道〉1m,距氧68. 气管道及设备〉1。5m,距易燃气体及液体管道〉3m;距地面高度〉3。5m,距汽车通道高度〉6m.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69. 15。3。2 15。3.3 应按照要求进行日检和周检等检70. 查,并做好记录。 所有需要润滑的运动零件或器件应定期进行润滑。应检查润滑系统的供给情况。严格遵守制造厂规定的润滑部位(点)、润滑保养级别71. 和润滑形式。如果没有装备自动润滑系统,设备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润滑,并应按18。3.2。1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72.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18.1。2—4 18.3。1.2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一条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 (气动)系统原理图; 《起重机械使(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73.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 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74. 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5001-2009 第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起重机械重新安装75. (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76. 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77. 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 (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78. 位置; (二)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9.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 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 第十 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 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80. 第三十五条 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 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检验一次。 81.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检验1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7015-2016 第四条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技术规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程-桥式起重82. TSG Q00002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机》—2008第四十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83. 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当具有可靠六十一条 的接地.检修时也应当保持接地良好。 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当设有联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当断开电源84. 不能工作.可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七十二条 重机,应当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大车行走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柔85. 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和缓冲七十三条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器以及止挡装置。小车运行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和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除外)、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在同轨作业的起重机,还应当设置防止相互碰撞的限位器和缓冲器。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当设置防护罩86. 七十四条 (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当采取防雨措施。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自身检修作87. 业的起重机,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七十 检修吊笼或者平台。 起重机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操纵位置88. 八十一条 应当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控制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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