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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

来源:微智科技网
关于ODM贴牌协议内容要求的通知

根据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认证技术组(TC01)2007

年3月会议纪要,申请人在提交ODM申请时,应提交ODM协议,其内容要求如下:

1.利用已获证证书贴牌的ODM申请,其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 (1) 相关各方的安全质量责任;

(2) 原持证人及相关方同意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其认证结果的承诺;

(3) 以ODM方式申请的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对照表;

(4) 合作的期限(也可用产品数量表示); (5) 所有相关方对此协议的确认签章; (6) 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

(7) 生产厂要声明为ODM持证人/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的各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关键原材料/元器件的供应商及型号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流程、检验试验等)与自己的获证条件完全一致;

(8) 关键原材料/元器件清单;

(9) 相关各方在与认证工作有关方面的责任。

2.未利用获证证书贴牌的ODM全新申请,其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1中第(1)、(4)、(5)和(6)条。 特此通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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