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执业医师报名方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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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2.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口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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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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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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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执业医师?
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报名时间
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报名方式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报名方式分别如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再进入“点击开始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查看或修改个人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非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非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汇总 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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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5年口腔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14日:
日 期 9月13日(星期六) 下午14:00—16:30 上午9:00—11:30 9月14日(星期日) 下午14:00—16:30 第四单元 注:2015年考生加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时间为9月13日17:00-18:00。 技能考试
一、或组织
(一)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或组织器材配置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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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时 间 上午9:00—11:30 口腔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无菌操作、一般检查、职业素质以及特殊检查。 (2)考试方法:现场操作并如实填写口腔检查表。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基本急救技术。
(2)考试方法: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试方法由考生在口腔专用模型、自带的离体磨牙上现场操作,或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基本急救技术考试方法由考生对模拟人操作或2名考生互相操作。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病例分析、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牙髓测验、X 线检查、实验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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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方法: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考试方法采用计算机阅题,口述作答。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的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试题要求进行作答。 (四)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考 站 项目 无菌操作 一般检查 第一站 职业素质 特殊检查 口腔基本操作技能 第二站 基本急救技术 病史采集 病例分析 医德医风 第三站 牙髓测验 2 辅助检查结X线检查 果判读 实验室检验 1 合 计 2 100 80 1 2 2 8 7 2 1 1 1 12 5 23 18 2 17 1 1 3 3 4 33 45 7 30 37 项目数量 分值(分) 2 3 4 13 24 19 考试时间(分钟) 注:年度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综合笔试
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下表:
考核内容 科目类别 比例 科目 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基础医学综合 17% 疫学、药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医学人文综合 5% 规 好学教育 – 用户体验最好的O2O学习平台
预防医学综合 临床医学综合 10% 8% 预防医学、口腔预防医学 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儿童口口腔临床医学综合 60% 腔医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 注: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现役人员及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口腔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考试题型
2014年除指定试点考区口腔医师综合笔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之外,其他地区仍采取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2015年口腔医师综合笔试考试形式尚未安排,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 5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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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通过标准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3年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1999-2013年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13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分 2012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8分 2011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 201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 2009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5分 2008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5分 2007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0分 2006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60分 2005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41分 2004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51分 2003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24分 2002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22分 2001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32分 2000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38分 1999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3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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