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东陵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
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辽宁省
• 【公布日期】2007.11.01
• 【字 号】辽政[2007]196号
• 【施行日期】2007.1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辽宁省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东陵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辽政〔2007〕196号)
沈阳市:
你市《关于撤销东陵区祝家屯镇、李相镇分别设立事处的请示》(沈政〔2007〕119号)收悉。同意撤销东陵区祝家屯镇、李相镇,分别设立祝家事处和李相事处,其所辖行政区域和驻地不变,实行事处管村。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