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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护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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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保护专项措施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韶新高速公路四分部

2017年11月30日

环水保护专项措施 一、目的

1、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植被破坏和防止水土流失。

2、坚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噪声、粉尘、废水、建筑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韶新四分部施工范围内环水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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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水保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1.环水保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善华

副组长:胡文彩、周昊、杨茂亮

组 员:陈勇、郑兰孔、魏东升、王爱青、王飞

、杨军伟、王运河、戴国新、马瞻、刘寒玉

2.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环保、水保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2)根据国家、铁道部、建设部颁布的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结合客专线技术标准以及中铁四局集团公司、韶新公司有关环水保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环水保管理的目标;

(3)根据确立的环水保管理目标,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分部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到各个工作岗位,建立完善的环水保责任制;

(4)制定相应的环水保管理办法及环水保控制措施,对施工过程的工作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环保、水保监控,并不断进行评比、总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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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开展环保、水保专项检查;

(6)负责环水保问题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

四、环水保过程控制措施

1.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控制措施

保护当地自然植被,采取措施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修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长远规划,选择线路。弃土场必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并进行弃土场绿化。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和偷猎,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2.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严格按设计和业主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和水面。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充分利用荒山、荒坡、线路附近的既有道路和房屋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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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工程环境保护

便道、砼搅拌站、制梁场及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措施。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4.生活区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利于生产、保护植被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经业主、当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的设置要相对集中,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生活固体垃圾集中堆放、适时运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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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指定地点,保持驻地清洁。

临时生活设施的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地点处理。

5.植被保护

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随意砍伐,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

施工便道选线、生活营地、大型临时设施场地选址尽量少占或绕避林地、耕地,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等尽力维护,严禁超范围砍伐。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复垦或绿化。

6.施工中的环水保控制措施

注意夜间施工的噪音影响,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对距离居民区160m以内的工程,则根据需要限定施工时间。少数高噪音设备尽可能不在夜间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从事有噪音污染的施工先通知附近居民,以征得附近居民的理解,如有可能采取限时作业措施。

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混凝土搅拌机、配料机等投料器配备防尘设备,砼搅拌站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做好当地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时对道路边坡及时进行防护与植被绿化,施工车辆不得越界行驶,以免碾坏植被、庄稼、乡村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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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即时进行清扫,以防粉尘被风吹扬。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废物,如挖方弃土、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废弃材料等,弃在指定地点处理。在桥涵施工时各种材料、机械不得随意堆放,破坏植被。

对工程的弃渣,弃渣场按设计指定点在规定范围内规则地弃渣。禁止将弃渣场设置在植被发育良好的地段,禁止随意大面积开挖、破坏地表及地层结构。弃渣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弃渣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及时掌握天气的变化情况及当地的汛情,提前做好河道清淤、畅通工作。钻孔桩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定点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7.竣工环境恢复控制措施

工程完工后将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当地可以利用的,可通过当地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

工程完工后,临时租用的土地立即复耕归还。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8.防止大气、噪声、水污染的控制措施

(1)防止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临时运输道路经常洒水湿润,减少道路扬尘。对产生尘埃运输车辆和石灰等挥发性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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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堆场加以覆盖,减少对空气污染,生产及生活垃圾定期处理。严禁焚烧有毒废料。

(2)防止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3)防止水污染的控制措施

施工及生活废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排放。

食堂的废水处理设置隔油池,定期清理油污,污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污水严禁排入农田和水源。

废弃物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刷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9.水土保持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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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点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控制措施

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要采取综合措施、快速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临建中加强对边坡的防护,挖方高度5m以下的边坡喷射混凝土,5m以上的边坡砌片石挡墙。所有填方必须栽花种草。施工便道按标准修建,不得阻塞原排水系统,做好路侧排水沟并加强管理。

(2)桥涵施工水土保持控制措施

桥梁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

桥涵基坑开挖时的弃土,严禁随意丢弃至便道或覆盖植被,尽量用作填料或选择合适场地进行坡脚砌筑后堆放。

(3)隧道施工水土保持控制措施

隧道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边、仰坡进行喷锚防护,做好防雨水冲刷工作。

(4)弃碴场水土保持控制措施

弃碴场选址依据设计文件规划或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选择在坡度较缓、易于形成坡度开发山坡荒地处,避开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弃碴前先将地表熟土集中存放,砌筑片石挡碴墙,墙身设泄水孔,碴底预埋透水管道,必须先挡后弃,工程结束后对弃碴场进行平整,地面做必要的防护,将存放的熟土回填弃碴场顶部,植草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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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隧道工程开挖的弃碴,除能利用的外均在弃碴场内堆放,不得随意向河流和设计范围以外的场地堆弃。

(5)防止水源枯竭的控制措施

隧道断层或漏水可能会影响地表水源变化,破坏水环境。因此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设施,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和“先堵水,后开挖”的原则组织施工。为此,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把防止水源枯竭作为一个重要内容,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保护措施,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施工时,安排专人对地下、地表水位进行观察,发现水位突然变化、水资源流失大时,及时向施工部门反映,改变施工方案,保证对水环境的保护。

施工、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尤其对高山水池的管理,杜绝高山水池漏水,配设自动加水装置,当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时,自动关机,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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