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为了躲避债务假离婚如何认定
在现实⽣活中,有些债务⼈为了逃避债务,往往采取很⽅式的,例如债务⼈故意失踪、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等,恶意逃避债务会侵害债权⼈利益,那么民法典中为了躲避债务假离婚怎样认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为了躲避债务假离婚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债务⼈在债务即将到期前,通过协议离婚的⽅式,将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债务⼈名下⽆财产的,可以认定假离婚逃避债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条 【⽆偿处分时的债权⼈撤销权⾏使】债务⼈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偿转让财产等⽅式⽆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期限,影响债权⼈的债权实现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撤销债务⼈的⾏为。
第五百三⼗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撤销权⾏使】债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受让他⼈财产或者为他⼈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的债权实现,债务⼈的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可以请求⼈民撤销债务⼈的⾏为。
⼆、假离婚逃避执⾏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借助离婚的做法恶意逃避执⾏,将⾯临⼀定的法律风险。
⾸先是要承担拒不执⾏⽣效法律⽂书的责任,⼀旦认定被执⾏⼈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将⾯临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拒不执⾏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同时这样的离婚也存在⼀定的道德风险,当夫妻⼀⽅通过离婚⾏为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另⼀⽅的名下后,若夫妻双⽅感情彻底破裂,接受财产的⼀⽅假戏真做,转移财产⼀⽅将⾯临⼈财两空的困境。
对于那些妄图通过离婚恶意逃避执⾏的⼈来说,虚假诉讼必将被查明,当事⼈不仅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有可能⼈财两空。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在债务即将到期前,通过协议离婚的⽅式,将财产转移给配偶,造成债务⼈名下⽆财产的,可以认定假离婚逃避债务。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