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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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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论是哪种财产保全都是有期限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账号、存款:⾸次六个⽉,续冻三个⽉。2、房产、⼟地:⾸次⼆年,续封⼀年。3、股权:⾸次⼆年,续冻⼀年。

4、上市公司⾮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股、限售流通股等):⾸次⼀年,续冻六个⽉。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次⼆年,续冻⼀年。6、债券:⾸次⼀年,续冻六个⽉。

7、车辆:⽆期限(上海市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8、机器设备、货物:⾸次⼀年。9、到期债权:⾸次⼆年,续冻⼀年。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相关知识: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开⽴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权的⼟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的到期债权,其他⼈应付给被告的租⾦等。7、被告享有专⽤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效⼒并不是没有终期的,⼀般都维持到判决⽣效后向申请执⾏之⽇⽌。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动失效。因此,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三⼗⽇前向提出申请,由及时安排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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