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餐蛋卷供货协议
甲方:东坑镇第二小学(公章)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东坑镇第二小学学生营养餐所需的蛋卷原材料,由乙方提供。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定购供应时间从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起至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左右止(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处订购的原材料,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地点,交付接收人员清点即算完成。
第三条结算: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视资金到账情况可以即时累积结算。 第四条对订购的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1.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蛋卷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蛋卷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原材料须记载详细来源,如原料名称、产地、质量、数量、单价、金额等供甲方审定。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保留原材料来源登记册。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情况,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质量如有异议,应在提供前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条乙方送原材料的包装物由乙方自备,应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食源性疾患或集体中毒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第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仲裁部门解决,直至诉讼到人民。 第九条合同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报主管部门。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