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合作协议
甲方:***现代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种业经济合作社
为推动****乡千亩设施蔬菜园区及全县优质蔬菜种苗应用,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用、优势互补、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利用双方各自的日光温室、连栋大棚等设施合作开展蔬菜工厂化育苗,经共同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提供育苗设施——日光温室2000m及PC板连栋温室(在建)1500m,乙方提供蔬菜种子、1500m育苗连栋温室,委托技术人员驻甲方育苗点进行指导;双方共同作为联合体开展育苗服务,共同投资,共同分享利润。
二、职责与义务
1、利用甲方设施育苗,按每株苗0.2元利润计算(甲方自主经营育苗,成本自负)。
2、利用乙方设施育苗,甲方提供种子、价格按市场价计,利润按每株苗0.2元计(乙方自主经营育苗,成本自负)。
3、双方所育蔬菜苗为共同所有,共同销售,利润部分的30%作为销售奖励;乙方自行生产所用种苗按市场价算,不享受乙方优惠。
4、种苗销售后统一结算,利润按甲方40%、乙方60%分成(乙方技术人员工资占10%)。
5、育苗所用基质、遮阳网、穴盘、农药、肥料等投入,原则上自行222 投资购买,但在一方遇到困难时,双方本着友好互让的合作精神在资金投入和物资上可相互借用,不计利息等费用。
6、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蔬菜新品种示范,其种苗无偿提供,在甲方利润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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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双方各自争取到的国家扶持项目互不干涉,以联合社得到相关部门扶持的项目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三、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3年,即2012年1月——2014年12月,每年所用温室及大棚面积在当年年初双方共同确定。
四、协议变更
如出现不可预测的情况,双方在基本框架下具体协商,如有大的分歧意见,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共同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时间:2012年1月4日——2014年12月31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2012年元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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