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川府办发电[2010]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 【发布日期】2010.12.06 【实施日期】2010.12.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四川省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4号 2010年12月06日)
各市(州)、县(市、区),省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我省是全国森林火灾高发地区之一,今年以来,森林草原高火险天气不断,防火形势异常严峻。、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10月21日,省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0〕194号);12月1日,省专题召开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防火关键时期,森林草原火情时有发生。12月5日中午,甘孜州道孚县发生山地灌丛草地火灾,当地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下午3点10分左右,正 1 / 2
在处理余火时,突起大风,余火复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常委会主
任刘奇葆、副、蒋巨峰高度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蒋巨峰、钟勉副赶赴现场指挥扑火抢险工作。为及时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和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紧急开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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