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指南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指南

来源:微智科技网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指南

来 源: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 间:2007-3-16 14:31:33 点击率:8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第85号令)。

二、提供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立项批文或企业投资备案证、初步设计批文。

(二)补充材料(涉及减免事项)

1.一般拆迁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房屋拆除面积申报表。 2.危旧房改造类: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证、被拆房屋产权证、危旧房改造项目拆除面积申报表、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批文。

3.医疗机构类: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或证书。

4.社会福利企业类: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免征或退还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增殖税的凭据或相关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类:经济适用住房批文

6.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类: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批文和证书,或者外经贸部门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证书,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与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7.其它减、免、缓依据文件或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业主向市配套办领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准备申报材料。

(二)建设项目业主持申报材料向市配套办进行申报。经审查,资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否则,退回按要求补充完善。

(三)市配套办按规定核算配套费缴费金额后,向建设项目业主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四)建设项目业主按《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的金额缴清配套费后,市配套办发放《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

(一)对不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

(二)对对较明确,界定清楚的涉及减、免、缓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16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对测定较原则、减免事项较复杂、涉及减免缓数额较大或建设项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22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通知书》或《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 (三)对不属于征收范围的建设项目,市配套办在受理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不收费证明。

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10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3

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引用或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明确标注“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