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员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团队合作精神,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和岗位轮换的同时,给员工提供锻炼的机会,帮助员工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解决公司因异地开发需外派员工的后顾之忧,吸引和保留更多的优秀的员工为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在跨地域发展的同时,将公司的成功经验运用扩大化,促进员工自发地为公司的全面发展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至分公司的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只适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总公司外派到其他省或省内其他城市(****市)的在职员工。
2.员工因个人原因而主动申请到外地工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外派方式
1.根据外派时间不同,分为临时外派和正式外派。
2.根据外派的数量,分为个别外派及团队外派,3人以上(含三人)即为团队外派。
3.根据项目管控方式的差异,可分为分公司直管项目外派和总公司直管项目外派。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派人员及决定进行最终审核。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写、修订及组织实施,包括与需委派单位确认需委派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聘用条件以及福利待遇等信息,负责统一协调委派、综合管理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调动的面谈确认、调动单的报批、外派人数及时间、外派人员工资的确认及外派人员信息的变更,负责对外派员工申诉意见的处理。
第七条 对于总公司直管项目,总公司负责直管项目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同城市的分公司负责客户关系、项目现场运营、品质管理等相关支持性工作。
第 机电事业部和安全事业部,负责按人力资源部的外派要求,完成本部门外派员工本人调动面谈的确认、与员工所属项目负责人的协调沟通与人员补给工作,确保原项目现场的正常运作,并做好员工返岗后的岗位安排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项目协助人力资源部选取及调动外派人员,负责按人力资源部的外派要求,完成外派员工本人调动沟通、岗位调整或人员补给工作,并按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完成外派人员的考勤,确保外派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及原项目现场的正常运作。
第十条 新用人单位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包括外派人员的到岗工作安排、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员工的晋升管理、员工离岗/返岗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外派员工需遵守分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度,配合新用人单位
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团队外派时,按人力资源部意见,由外派分公司或相关事业部指定专门的带队负责人,该员工须在外派期间负责团队成员的出行安全、与新用人单位的对接、员工思想稳定工作,保证团队如期完成外派任务。